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做好天津市2020
年度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审验工作的通知
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审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
经本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并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包车客运车辆和班线客运车辆。客运车辆由企业所在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审验。市内六区由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办理。
二、审验时间
2020年1月1日开始到2020年12月31日结束。客运经营者应当按《道路运输证》上标注的年审有效截止日期前30天内审验。
三、审验内容
客运车辆审验以下内容:
(一)车辆技术状况和类型等级;
(二)车辆定期检测情况;
(三)车辆技术档案;
(四)车辆按规定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能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查询车辆的基本信息和实时卫星定位信息,卧铺客车安装车载视频装置;
(五)道路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四、审验材料
客运企业对审验车辆应提供以下材料:
《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班线)审验表》(附件1)或《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包车)审验表》(附件2)(以下简称《审验表》)一式二份。《审验表》在公共邮箱下载,邮箱:tjsygcggyx@163.com,密码:gg123456。
五、不予审验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验:
(一)客运车辆无正当理由停运180天以上的;
(二)客运车辆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尚未处理办结的;
(三)审验材料不齐备的;
(四)审验内容任何一项不合格的。
六、审验方法和程序
(一)自查。客运企业按照审验内容和要求对车辆技术装备及驾驶员资质进行自检自查,符合条件的车辆,填报《审验表》,并提供相应审验材料,向企业所在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审验。
(二)检测。各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2018)的内容实施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类型等级评定。
(三)审验。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车辆审验内容和要求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签注审查意见并签字,运管机构将审验信息录入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核查首次取得行驶证登记注册日期,并对运输平台数据进行更新。不符合条件的车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整改合格后按程序审验客运车辆。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年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审验内容、条件和要求,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进行勘验审查并如实签注意见,做到“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严把车辆审验关,确保2020年客运车辆审验工作按时、保质、有序进行。
(二)审验工作开始前,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召开辖区客运经营者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并在运管网站、办公场所及客运站公示本年度客运车辆审验的有关事项。
(三)凡超出《道路运输证》上标注的年审有效截止日期未审验的车辆,企业不得安排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客运车辆补审,应由客运企业向所属区运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中应明确未按时年审原因及承运人责任险投保等相关情况,经所属区运管机构约谈企业后,按照年审程序进行补审。
年审有效期超过180天的客运车辆,除因经济纠纷、事故、法院查封等原因以外的,公示注销。
(四)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验工作结束后,对未参加本年度审验的车辆做出具体分析,于2021年1月10日前汇总核实后上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客运站要严格营运客车的运营证件查验工作。凡持有的《道路运输证》超期未年审的,一律不能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客运站不予报班。
附件:1.天津市2020年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班车)审验表
2.天津市2020年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包车)审验表
2020年1月3日
(联系人:刘铁梁;联系电话:24539209)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