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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港航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天津市港航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4-12-30 15:05:00

     1.天津市港航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一是由于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执法事项依据发生变化。近两年来,由于法律法规的调整变化,诸如《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系列法规规章的修订,现行《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的很多执法事项依据发生了变化,需要及时作出相应修订调整。

二是部分裁量权基准与执法实践需求不相适应。结合近两年来各管理处一线执法办案的经验总结,个别事项裁量权基准划分不尽科学合理,违法事由及情形描述不够完善,部分裁量权基准与当前一线执法实践需求不相适应,可操作性不强,需要进一步细化调整。

    2.新修订的天津市港航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主要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津司发〔2021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

   3.此次修订,有哪些变化的地方?

一是对法律依据进行了更新完善,结合法律的立改废,对职权所适用的法律依据进行更新完善,确保每项职权的法律依据均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是对部分事项进行了合并删减。对法律依据相同,属于同一类型的职权进行了有效合并,避免重复和冗余

三是结合执法实际调整完善了裁量权基准。结合管理处在执法实践工作中的总结,在划定情节轻重、匹配罚款数额、适用处罚种类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增强了执法事项的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

    四是调整了海事行政处罚裁量权模块。为保证事项的完整性和执行统一性,此次调整规定海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

  4.修改后的《天津市港航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包括哪些内容?

    修订后的《天津市港航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4大模块114项,其中港口22项,水运15项,航道19项,安全5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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