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运发〔2023〕144号),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交通运输委等九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天津市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
二、起草过程
《若干举措》编制期间,市交通运输委会同有关部门、企业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重点针对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运营补贴、票价调整、成本管理、车辆充电、路权优先、专项规划、运力规模、两网融合、智慧管理、定制公交、综合开发、员工保障等方面进行研究讨论,并充分结合我市实际以及下一步重点工作,保障《若干举措》落地实施的可操作性。《若干举措》编制完毕后,先后三次书面征求各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国家驻津金融监管和证券监督机构以及公交、轨道、电力等企业意见建议,并于4月18日至5月18日在市交通运输委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了意见。
三、主要内容
《若干举措》提出了五方面共22项政策措施,具体如下:
(一)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支持政策。一是落实公共交通运营补贴补偿政策,包括完善市区两级成本绩效管理政策,加强运营补贴拨付管理等。二是合理确定年度运营计划规模,包括完善市区两级运营服务计划管理机制,实施运营服务计划动态调整等。三是适时调整公共交通票价水平,做好车载智能付费机具改造工作。四是加强企业可持续运营政策支持,包括用好中央补贴资金政策,支持公交票款收益权资产证券化,鼓励金融机构为公交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等。五是规范公交运营成本支出管理,包括严控公交运营成本支出,深化细化运营成本核算体系建设等。六是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辆充电政策支持,包括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支持公交场站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等。七是提升公交优先精细化管理水平,包括建立公交专用道常态化管理机制,适时优化专用道网络布局和交叉口交通组织,科学实施专用道使用管理等。八是引导公众参与公共交通出行,包括实施津滨双城公交与轨道、公交之间换乘优惠,做好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工作,严格落实“三类区域”停车收费政策等。
(二)夯实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基础。一是科学制定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包括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规划涉及空间利用的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控,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场站用地需求并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二是改善公交车辆及配套设施条件,包括制定新能源公交车辆及动力电池更新方案和计划,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配置标准等。三是促进公交服务提质增效,包括优化调整公交线路走向和运力资源配置,鼓励发展微循环公交,持续提升适老化、无障碍出行服务等。四是推动公交与轨道两网融合,包括促进公交和城市轨道交通在线网、站点、运营计划的衔接融合,利用轨道站点周边零散地块停靠公交车辆等。五是全面实现公交数字化管理,包括建设公交行业监管平台,升级改造公交企业运营管理平台等。六是推行定制公交服务,包括鼓励公交企业开发、改造定制公交服务平台,采用市场调节票价开行通勤、通学、就医、旅游等定制化线路。七是推动从业队伍人员素质提升,包括定期组织培训教育,实行驾驶员车厢服务标准化管理,严肃严细驾驶员投诉考核,巩固安全行车操作规范等。
(三)加快落实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政策。一是积极推动新增用地综合开发,包括允许符合条件的新增场站配套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等面积,根据设施功能分层设定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二是因地制宜实施既有用地综合开发,包括支持利用场站内部分闲置设施开展社会化商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存量场站实施综合开发并分层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取得的经营收益用于反哺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等。
(四)加强从业人员权益保障。一是保障从业人员工资待遇,包括引导公共交通企业建立从业人员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市区两级公交运营企业职工工资拨付专用账户等。二是关心关爱从业人员,包括改善从业人员生产环境,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关心从业人员身心健康,组织开展“最美公交司机”“最美地铁人”推选宣传活动等。
(五)加强组织实施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政策衔接和协同配合,建立健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公共交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抓好工作落实,各区各部门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具体举措,形成工作台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阶段性进展情况,部署重点工作,适时优化调整相关措施。三是加强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各类主流媒体和网络平台,组织策划专题报道,集中开展宣传提示,凝聚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