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天津市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出台背景和必要性
为扎实推进平安交通建设,规范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管理,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水路客运安全,2023年4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问题的通知》(交办水函〔2023〕429号),明确对于客运航线的起始地、挂靠地、目的地在港口区域范围之外的实际情况,要求地方出台制度性文件,从停靠站点选址、建设标准、运营管理、安全监管等方面明确对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具体要求,并于2024年9月底前完成规范港口外停靠站点有关制度性文件发布工作。
现行《港口法》等行业法规明确了港口规划范围内的码头等设施管理要求,但对港口规划范围外的船舶停靠设施管理制度尚未明确,为落实交通运输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需要出台制度文件规范我市港口规划范围外的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管理。
二、起草过程
《管理办法》在编制过程中,市港航局广泛收集整理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其他省市已经出台的相关制度文件,组织局内各业务处室研究制定制度内容,并针对既有运营客船停靠站点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深入开展研究讨论,建立切实可行的规范制度。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管理办法》征求了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和有关从业企业意见,并在市交通运输委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包括总则、选址和建设、运营和管理、安全和监管、法律责任和附则。
总则部分,主要明确了适用范围、市区两级管理部门职责分工。选址和建设部分,主要对客运船舶停靠站点选址、建设程序、建设三同时、竣工验收、档案管理、遗留问题处理等进行了规定。运营和管理部分,主要明确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运营条件、运营要求、安检要求、明码标价、营运公告、设施维护等要求。安全和监管部分,主要明确了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经营主体责任、应急管理责任、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禁止事项、联合惩戒、违规查处等内容。法律责任部分,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置措施。附则部分,明确渡口作为停靠站点停靠客运船舶的,参照此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