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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文章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3-12-13 14:35:00

天津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从业人员

业务培训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天津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20231226日到期,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此办法进行修订,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为落实《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建立企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201812月,我市印发实施了《天津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5年来,全市公交企业持续完善企业内部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按照《办法》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备案等工作,为行业从业人员业务水平的巩固和提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行业管理部门以《办法》为依据,对公交企业进行监管,有效提升了行业治理水平。

《办法》将于20231226日过期,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从业人员培训业务工作监管,更好督促全市公交企业落实企业人员业务培训,持续巩固提升行业从业人员法律意识、道德水平、安全应急本领、文明服务水平等各方面业务能力,进而提升公交整体运营服务水平,有必要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过程

为切实做好《办法》修订工作,公共交通处召开业务工作会议,成立《办法》修订小组,对修订工作进行部署。修订小组参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我市公交行业管理实际,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20237向各有关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各公交企业征求了意见,并2023725日至824期间在交委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结合有关意见建议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办法》报审稿。

三、修订依据

修订依据包括《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主要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调整了行业管理部门名称表述,进一步明确了市区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二是调整了企业备案方式。将企业统一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备案调整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有关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三是增加了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增加了心理健康培训。   

四是细化了档案管理要求,要求企业建立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台账,对人员培训和考核材料实行统一归档和集中管理,并删除了考核档案保存期限要求

五是删除了培训学时要求,改为由企业自主确定。

、需要说明的问题

《办法》共十条:主要包括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监管职责、培训内容和要求、培训考核材料归档、档案备案内容

、公平竞争审查

该《办法》未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无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

《办法》于2023725日至824日在市交通运输委网站进行了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内,共收到相关意见建议3,均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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