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从业人员
业务培训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天津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2月26日到期,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此办法进行修订,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为落实《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建立企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2018年12月,我市印发实施了《天津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5年来,全市公交企业持续完善企业内部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按照《办法》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备案等工作,为行业从业人员业务水平的巩固和提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行业管理部门以《办法》为依据,对公交企业进行监管,有效提升了行业治理水平。
《办法》将于2023年12月26日过期,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从业人员培训业务工作监管,更好督促全市公交企业落实企业人员业务培训,持续巩固提升行业从业人员法律意识、道德水平、安全应急本领、文明服务水平等各方面业务能力,进而提升公交整体运营服务水平,有必要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过程
为切实做好《办法》修订工作,公共交通处召开业务工作会议,成立《办法》修订小组,对修订工作进行部署。修订小组参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我市公交行业管理实际,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7月向各有关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各公交企业征求了意见,并于2023年7月25日至8月24日期间在交委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结合有关意见建议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办法》报审稿。
三、修订依据
修订依据包括《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主要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调整了行业管理部门名称表述,进一步明确了市区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二是调整了企业备案方式。将企业“统一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备案”调整为“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有关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三是增加了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增加了心理健康培训。
四是细化了档案管理要求,要求企业建立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台账,对人员培训和考核材料实行统一归档和集中管理,并删除了考核档案保存期限要求。
五是删除了培训学时要求,改为由企业自主确定。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办法》共十一条:主要包括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监管职责、培训内容和要求、培训考核材料归档、档案备案等内容。
六、公平竞争审查
该《办法》未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无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七、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
《办法》于2023年7月25日至8月24日在市交通运输委网站进行了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内,共收到相关意见建议3条,均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