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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管理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3-12-11 17:55:00

关于《天津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管理规定》

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原《天津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管理规定》(津交规〔20191号)于2019年制定实施,对本市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车辆配备信息化设备、标志标识规范等进行了明确,为规范本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结合国家和本市有关绿色低碳要求、车辆要求及信息化管理要求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起草修订了《天津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管理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本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车型和运营设施设备,提高出租汽车行业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促进行业绿色发展和形象提升。

二、修订依据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先后出台《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等文件,均提出了优化交通能源结构,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领域应用,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实现电动化、新能源化和清洁化的要求。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GB/T 2248)、《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JT/T 905)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借鉴其他主要城市情况,结合本市巡游车行业实际,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起草修订了本规定。

三、主要修订内容

新修订的《天津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管理规定》共十五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车辆技术要求、运营专用设备的技术功能要求、车身颜色和标志标识规范,以及巡游车企业(服务管理组织)和巡游车驾驶员应当遵守的相关规范要求。

四、具体修订说明

(一)调整车辆技术参数。为积极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进程,本市新更新的巡游车车辆应为新能源汽车。从乘客乘坐舒适型、运营车辆定位属性、驾驶员运营特点、夏冬两季电池续航衰减情等情况综合考虑,横向对比国内主要城市情况,结合本市巡游车行业实际,明确了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行李箱容积不小于400升、安全气囊不少于4个(含气囊和侧气帘),纯电动汽车续驶里程不低于450公里的具体车辆技术参数。其中续驶里程为CLTC工况法测试结果。

(二)集成安装运营专用设备。本次修订,结合车辆运营实际需求、科技信息化提升等多方考虑,由机动车生产厂商集成安装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的运营专用设备(包括智能服务终端、智能顶灯、计程计价设备),鼓励机动车厂商集成安装嵌入式运营专用设备。

(三)运营设备技术功能要求。对照国家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巡游车行业管理实际,新车辆规定提出了运营专用设备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要求运营专用设备与机动车CAN总线数据对接,支持相关数据采集、北斗卫星定位、三路及以上图像处理能力,具备终端验证、数据上传补传、远程(动态)调价、电子发票、运营信息显示、语音播报、异常报警、人脸识别等功能,持续提升巡游车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同时,要求设备包含安装启用到车辆退出营运期间的通信服务,保证数据传输。

(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巡游车企业(服务管理组织)加强运营车辆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检查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查运营专用设备使用情况,加强驾驶员培训教育。同时,要求车辆不得加装或改变车辆初始动力装置,保障安全运营。

(五)规范使用运营设备。要求巡游车驾驶员要规范使用运营设备,不得在运营专用设备出现故障后开展运营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遮挡、移动录音录像装置;不得以任何方式拆损、破坏、遮挡运营专用设备。

五、施行时间

为保障政策衔接过渡和实施,新版巡游车车辆管理规定自20244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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