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码头工程(二期)初步设计的请示》(海油工程函〔2023〕1号)收悉。经审查,《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码头工程(二期)初步设计》(以下简称《初设》)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本工程位于天津港大沽口港区装备制造业发展区,借用北侧一期工程61米岸线建设1个5万吨级泊位,水工结构按停靠30万吨FPSO(压载)设计,占用岸线172米。
二、总平面布置
同意《初设》提出的总平面布置方案。码头采用连片引桥式布置型式,码头前沿顶高程为6.0米(天津港理论最低潮面,下同),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为270米,其中码头近岸侧105米范围设计底高程为-10.0米,前沿线以东105米至270米范围设计底高程为-12.0米。港池及回旋水域设计底高程为-12.0米,回旋水域直径为395米。
为了保障本工程及相邻泊位通航安全,一期工程30万吨浮式生产储油卸油装置(压载)泊位和3万吨级泊位北侧港池设计底高程调整为-14.0米,一期工程5万吨级泊位码头前沿线以东105米至270米范围及东侧港池设计底高程调整为-12.0米。
三、水工结构
同意《初设》推荐的码头水工建筑物结构方案一。码头由前方桩台、出运通道和接岸结构组成。前方桩台采用高桩梁板结构,宽度为25.0米,桩基采用700毫米×700毫米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排架间距为7.0米或6.5米。码头上部结构为预制预应力混凝土横梁、轨道梁、连系梁、面板、预制混凝土管沟梁和靠船构件。
出运通道3长度为88.3米(包括码头宽度25.0米),宽度为60.0米(其中前桩台后方北侧10米为辅助作业区),设计顶高程为6.0米。通道采用桩基墩台结构,码头前沿结构段墩台厚度为2.0米,承台宽度为50.0米,桩基采用700毫米×700毫米预应力方桩,临近一期工程局部采用灌注桩进行过渡衔接。码头前沿设置靠船构件。后方结构段墩台厚度为1.8米,桩基采用700毫米×700毫米预应力方桩,靠近陆域采用直径为1000毫米的灌注桩。
码头接岸结构为已建临港工业区二期围海工程的内港池西围堰,对围堰进行水泥搅拌桩处理。
四、装卸工艺
同意《初设》提出的装卸工艺方案。与一期工程共用门座式起重机,一般构件通过牵引平板车运送至码头,再通过门座式起重机或船吊完成装船作业;海工组块、模块采用SPMT模块车通过出运通道3滚装出运。
五、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
同意《初设》的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设计。航道利用已建成的大沽沙航道,锚地近期利用天津港现有锚地,远期可利用规划锚地。将TZ3#浮标移位至本工程港池南边线以南,一期工程的2号灯桩移位至本工程泊位南端点。
六、配套设计
同意《初设》的配套设计。建设单位要按照环保、安全、职业病防护、消防等主管部门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措施。
七、工期
同意工程工期为12个月。
八、工程概算
工程概算的编制原则和办法符合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工程总概算核定为14008.35万元。
附件:总概算表
附件 总概算表 | ||||
工程名称: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码头工程(二期) |
||||
序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审定概算(万元) | ||
号 | ||||
第一部分工程费用 |
11799.43 | |||
一 |
岸坡疏浚工程 |
206.84 | ||
二 |
码头工程 |
9103.39 | ||
三 |
岸坡加固及护岸改造工程 |
1307.22 | ||
四 |
供电、照明工程 |
863.99 | ||
五 |
控制工程 |
94.61 | ||
六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3.00 | ||
七 |
给排水及消防工程 |
75.03 | ||
八 |
动力工程 |
63.10 | ||
九 |
环境保护工程 |
0.25 | ||
十 |
导助航设施工程 |
5.00 | ||
十一 |
其他工程 |
44.00 | ||
十二 |
临时工程 |
33.00 | ||
第二部分其他费用 |
1934.99 | |||
一 |
海域使用金 |
13.39 | ||
二 |
生态补偿费 |
37.72 | ||
三 |
建设管理费 |
387.31 | ||
四 |
前期工作费 |
165.32 | ||
五 |
设计费 |
398.74 | ||
六 |
勘察费 |
339.74 | ||
七 |
设计文件第三方技术咨询费 |
50.60 | ||
八 |
监理费 |
284.21 | ||
九 |
招标代理费 |
41.45 | ||
十 |
桩基及岸坡检测费 |
150.00 | ||
十一 |
工程审计费 |
28.10 | ||
十二 |
竣前测量费 |
4.45 | ||
序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审定概算(万元) | ||
号 | ||||
十三 |
工程保险费 |
33.96 | ||
第三部分预留费用 |
273.93 | |||
一 |
基本预备费 |
273.93 | ||
总计 |
14008.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