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能(天津)港务二期项目翻车机房及廊道土建工程已由天津市港航管理局以津港航许可〔2024〕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能(天津)港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35%、银行贷款65%,招标人为国能(天津)港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南疆港区。
2.2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包括翻车机房主体地下构筑物及其围护结构、地下输煤廊道构筑物及其围护结构等建筑工程、以及与上述结构施工有关的挖填土方、施工排水等。以及定位车基础、推车机基础及其他必要的附属结构。翻车机房下部结构南北向长度为 44.9m,东西向长度为 61.2m,共分三层。包括设备层、漏斗层和输煤设备层,顶层高程为6.314m。
2.3计划工期:2024年12月20日至2026年12月20日,共计73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主要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主要包括翻车机房主体地下构筑物及其围护结构、地下输煤廊道构筑物及其围护结构等建筑工程、以及与上述结构施工有关的挖填土方、施工排水等。以及定位车基础、推车机基础及其他必要的附属结构施工。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形。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2021-2023年度审计报告,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业绩要求:2014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深度不少于10米,同时基坑底面积不少于1500平米的港区基坑业绩1份,且均已交工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交工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1、良好,不接受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投标人投标(提供投标人承诺函)。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无黑名单信息。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出具无行贿犯罪声明,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注:本条“近三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项目经理资格:设置项目经理1名,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的要求”)。且拟委派项目经理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须提供开标前至少1个月的社保证明)。
(6)其他人员要求:(1)设置副项目经理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须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及开标前至少1个月的社保证明)(2)设置施工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港口与航道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须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及开标前至少1个月的社保证明)。(3)设置项目安全经理1名,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须提供开标前至少1个月的社保证明)。(4)设置安全员1名,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须提供开标前至少1个月的社保证明)。(注: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副项目经理、项目安全经理、安全员不得兼任)。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施工投标人与本标段的设计人、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或法定代表人相互任职、工作。
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4同一投标人参与同一项目多个标段投标时,最多能中 / 个标段。
3.5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6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须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8.163.169/)进行注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05室,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元。图纸押金 另行通知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邮购款 (不采用) 元。招标人在收到第4.1条有关材料复印件和邮购款后(不采用)日内寄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年12月5日9时30分,地点为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第四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60.28.163.169/)和《天津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jtys.tj.gov.cn/)和《国家能源招标网》(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上发布。国家能源招标网招标公告仅用于项目备案。
提示: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统一注册市场主体信息的要求,初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注册方法可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已进行注册的投标人不需重新注册。所有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都必须完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注册登记。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能(天津)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南港路6201号 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大厦6层
邮政编码:300452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人:刘彭 联系人:于绍晶
电话:022-25605672 电话:010-58134609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11620332@ceic.com 电子信箱:13707542@ceic.com
开户行: (/)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345458594966
日期: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