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G104穿东淀蓄滞洪区段路改桥工程 已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G104穿东淀蓄滞洪区段路改桥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批复(城市)〔2023〕53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G104穿东淀蓄滞洪区段路改桥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津交发〔2024〕33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西青区,起于现状中亭河大桥北侧桥头,终点至子牙河大桥南侧桥头,改造段全长约2.2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设计标准进行建设。同步实施全线桥梁排水、交通安全设施、智慧公路建设等工程。
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为G104穿东淀蓄滞洪区段路改桥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勘察:包括工程勘察(详勘)报告编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等;
设计:包括编制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配合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文件,参加交(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等;
施工: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所包含的G104穿东淀蓄滞洪区段路改桥工程等全部工程内容及缺陷责任期修复。(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所发方案设计及相关资料)。
2.3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959日历天(包含勘察设计服务期和施工工期),2024年4月15日至2026年11月30日,缺陷责任期2年。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
勘察资质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同时具有勘察、设计和施工业绩,
勘察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 至少完成过一项下列工程之一:1、一项2公里或以上的一级或以上公路桥梁建设工程的勘察业绩,2、一项2公里或以上的一级或以上公路建设工程(包含桥梁工程)的勘察业绩;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完成过一项下列工程之一:1、一项2公里或以上的一级或以上公路桥梁建设工程的设计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2、一项2公里或以上的一级或以上公路建设工程(包含桥梁工程)的设计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完成过一项下列工程之一:1、一项2公里或以上的一级或以上公路桥梁建设工程的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2、一项2公里或以上的一级或以上公路建设工程(包含桥梁工程)的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 )”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注: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设计企业。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注: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5)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6)总承包单位(包括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下同)不得是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初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7)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8)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9)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投标人若是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仅限1家。)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2022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未参与2022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的单位,以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和2022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信用评价均未参与的(须附未参与评价的说明并加盖公章),若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为A级。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以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的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和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为准;若为非联合体投标,则以投标人的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为准,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无经营异常情况。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2 月6 日至2024 年2 月23日,每日上午9 时至12 时,下午13 时至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将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还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及联合体各成员的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等上述全部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gc@tjbd666.com邮箱,并注明:1、项目名称及标段号;2、投标单位名称;3、联系人;4、联系方式;5、投标单位联系邮箱;6、增值税开票种类及具体开票信息;7、招标文件邮寄地址。(1)招标文件及初步设计资料将按邮箱预留地址发送快递(顺丰到付)。(2)投标人可以持上述全部资料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 元,初步勘察、初步设计资料2000 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用采用现金或银行电汇形式,电汇至:
户 名: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天津河东支行;
账 号:441150100100274018;
采用电汇形式投标单位须从单位银行账户汇出,电汇时注明招标编号。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年4月8 日09 时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 时00 分至09 时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第五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60.28.163.169/)、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jtys.tj.gov.cn/)上发布。
提示: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统一注册市场主体信息的要求,初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所有投标人须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确认,未进行投标确认的投标人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招 标 人: |
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天津市河东区东兴路218号 |
地 址: |
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 |
邮 编: |
300170 |
邮 编: |
300171 |
联 系 人: |
杨世强、潘大民 |
联 系 人: |
郝文杰、吕玥 、张勇 |
电 话: |
022-24138975、022-24139150 |
电 话: |
022-84186009、16622352901 |
传 真: |
022-24156728、022-24139150 |
传 真: |
022-84186009 |
电 子 邮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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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
gc@tjbd666.com |
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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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银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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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银 行: |
兴业银行天津河东支行 |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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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441150100100274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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