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相关单位:
《天津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第1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3.准考证
4.天津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违纪通知单
2023年10月26日
天津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我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关于加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厅评价字〔2010〕185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通知》(厅职字〔2013〕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从业资格考试)由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统筹管理,天津市交通运输职业资格中心(以下简称资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从业资格考试根据经营项目分为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
第四条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应用能力考核两个科目。理论考试采取闭卷方式,实行计算机系统随机抽题考试;应用能力考核采取单独操作、考核员提问和随机抽取案例场景题等方式进行现场考核。
理论考试和应用能力考核时间均为60分钟,总分值均为100分,合格标准均为80分及以上。理论考试和应用能力考核两个科目均合格即为通过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第五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不含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为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方式,实行计算机系统随机抽题考试。时间为60分钟,总分值为100分,合格标准为90分及以上。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为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纸质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总分值为100分,合格标准为90分及以上。
第六条 本市从业资格考试由资格中心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在受理考试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安排考试。
第七条 申请参加本市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资格中心提出考试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天津市户籍或居住天津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八条 申请参加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资格中心提出考试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2),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天津市户籍或居住天津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取得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两年以上或者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学籍证明;
(四)天津市属地(含滨海新区各功能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已备案的培训机构所出具的相关培训证明;
(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从事 4500 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运营活动的驾驶员,申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一)(二)(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第九条 申请参加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资格中心提出考试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天津市户籍或居住天津的身份证明;
(二)初中及以上学历证明;
(三)天津市属地(含滨海新区各功能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已备案的培训机构所出具的相关培训证明。
第十条 本市从业资格考试由资格中心对申请人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承诺报名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报名成功后,由资格中心按规定核发准考证(式样见附件3)。申请人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第十一条 资格中心应当在考试结束5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实施计算机考试的,应当现场公布考试成绩,并由两名考核员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对考试合格人员,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 5 日内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逾期作废。
第十三条 资格中心应当及时将考试合格人员的电子档案发送至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考试合格人员的电子档案包括: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申请材料和考试记录。
第十四条 申请人在从业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两名考核员当场向违纪当事人下达《天津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违纪通知单》(式样见附件4),取消当次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
考试过程中申请人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考具器材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 考务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考试试题使用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资格中心应当加强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考务工作人员,按照从业资格考试相关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本市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按照市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和天津市交通运输职业资格中心按照相应职责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6月23日公布的《天津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实施办法》(津道运发〔2022〕45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照 片 | ||||||||||
住址 |
(电话) | ||||||||||||
工作单位 |
(电话) | ||||||||||||
身份证号 |
|||||||||||||
培训单位 |
|||||||||||||
驾驶证准驾车型 |
初领驾驶证日期 |
年 月 日 | |||||||||||
申请种类 |
初领□ 增加□ | ||||||||||||
原从业资格证件号 |
|||||||||||||
申请类别 |
道路旅客运输 | ||||||||||||
材料清单 |
身份证明□ 驾驶证□无重大以上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 ||||||||||||
承诺 |
本人承诺上述所有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人签字: 日期: | ||||||||||||
考试记录 |
成绩 |
考核员 |
考核员 | ||||||||||
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从业资格证件发放 |
发放人(签字) |
日期 |
|||||||||||
领取人(签字) |
日期 |
附件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照 片 | ||||||||||
住址 |
(电话) | ||||||||||||
工作单位 |
(电话) | ||||||||||||
身份证号 |
|||||||||||||
培训单位 |
|||||||||||||
原从业资格证件号 |
|||||||||||||
驾驶证准驾车型 |
初领驾驶证日期 |
年 月 日 | |||||||||||
申请类别 |
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驾驶员□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装卸管理人员□ |
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押运人员□ | ||||||||||
专业类别 |
危险货物□ 剧毒化学品□ 爆炸品□ 放射性物品□ |
危险货物□ 剧毒化学品□ 爆炸品□ 放射性物品□ |
危险货物□ 剧毒化学品□ 爆炸品□ 放射性物品□ | ||||||||||
材料清单 |
身份证明□ 驾驶证□ 学历证明□ 危险货物运输培训证明□ 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 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学籍证明□ 无重大以上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 ||||||||||||
承诺 |
本人承诺上述所有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人签字: 日期: | ||||||||||||
考试记录 |
成绩 |
考核员 |
考核员 | ||||||||||
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从业资格证件发放 |
发放人(签字) |
日期 |
|||||||||||
领取人(签字) |
日期 |
附件3
准考证
考生姓名 |
陈** |
性别 |
男 |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120106*********51X | |
考点名称 |
天津交培中心考点 | |||
考点地址 |
河东区七纬路65号增2号 | |||
考试类型 |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 | |||
考试科目类型 |
报考科目 |
考试开始时间 |
座位号 | |
客-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 |
理论知识考试、应用能力考核 |
2021-01-25 09:00 |
001号座位 | |
注意事项 |
考生须知: |
附件4
天津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
违纪通知单
考试类别 |
考生姓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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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名称 |
考试时间 |
年月日 | |||||||
违纪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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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签字 |
考核员签字 |
考核员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