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重要讲话之七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 更新时间:2024-11-07 11:30:35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事务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受到高度重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既是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应有之义。
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制度保障。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根本目的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要正确把握维护国家统一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系,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
要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建立并不断完善了以宪法为根本、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在长期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时代发展,有些法律法规与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有不适应之处,要及时稳慎调整完善。要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无论是出台法律法规还是政策措施,都要把是否有利于强化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首要考虑。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实际,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突出区域化和精准性,更多针对特定地区、特殊问题、特别事项制定实施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
要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显著优势。要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支持各民族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把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令在必信,法在必行。”各族群众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要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要以增进共同性为原则,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
“一民之轨,莫如法。”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治理民族事务,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法治尊严,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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