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实施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对象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天津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津交规(2019)2号),该文件2019年8月22日印发,2019年9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天津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共十五条,第一条主要规定了制定的目的和相关法规依据。第二条主要明确了适用的范围。第三至七条分别是对车站安检、携带违禁物品、携带物品、乘车购票、特殊群体乘车进行规范要求。第八条明确了乘客应遵守的各类乘车规定。第九条规定了各类禁止影响环境卫生和乘车秩序的行为。第十条规定了各类禁止列危害运营安全的行为。第十一条规定了正确使用车站内设备设施,不得故意损坏。第十二条规定了发生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的应对措施。第十三条规定了对轨道交通运营服务的咨询投诉渠道。第十四条规定了违反本守则规定的处理措施。第十五条规定了本守则施行日期。
二、实施情况及取得成效
2019年9月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印发实施了《天津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依据《守则》加强管理,乘客进站接受安检配合度有所提高,禁止携带禁、限带物品进站乘车的规定得到较好执行,减少了安全隐患,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乘客乘车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如在候车排队、先下后上、文明乘车等方面有明显改善。禁止影响环境卫生和乘车秩序的行为规定有效减少了车厢内不文明现象,乘车环境更加整洁有序,文明程度显著提升。
三、存在问题
部分内容与现行《天津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需要进一步衔接,《守则》中关于儿童须成人陪同的规定与《天津市轨道交通票务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不一致等情况,部分内容公众反馈有不便利之处,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
四、对策建议
《守则》将于2024年9月24日过期,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同时为了更好地适应本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新形势,进一步明晰乘客的权利与义务,创造良好运营秩序和乘车环境,维护良好营商环境,规范乘客行为,杜绝不文明乘车现象,引导广大乘客文明出行、规范乘车,更好地发挥公共交通的作用,建议结合轨道交通运营实际情况和出现的新问题,适时对《守则》进行修订,确保其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需求,持续发挥规范和引导作用。
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