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提出的“四个善作善成”重要指示要求,聚焦促进港产城融合发展,以高质量立法推动天津港口高质量发展,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委落实市人大、市政府立法规划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天津港口条例(修改)》立法进程。《条例》自2008年实施以来,在维护港口经营秩序、推动天津港口发展、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港口法》和交通运输部有关部门规章先后修订,以及我市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发展,《条例》相关管理规范急需进一步调整完善,以有效衔接和细化上位法要求,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我市港口高质量发展。
4月26日下午,市司法局立法三处会同市交通运输委、市港航局有关负责同志,赴天津港开展现场调研。调研组一行来到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实地查看天津港智慧码头规划建设及运营情况;在天津港环球滚装码头,调研了解滚装业务、汽车进出口物流发展情况;在新港北铁路集装箱中心站,调研了解天津港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推动海铁多式联运、中欧班列运行等情况;在天津国际邮轮母港,调研了解邮轮母港业务发展和港旅融合发展情况。通过深入调研,切实掌握立法第一手资料,为下一步开展立法论证和草案完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目前,《条例》已列为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项目,预计2025年提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