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告知承诺制案
文章来源:法规处 更新时间:2024-09-27 15:58:35

一、案例名称

首例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告知承诺制案

二、简要案情

20228月,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小客车津AXXXX正在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经过大数据核查,该车辆已取得相应证件,但驾驶员运营资质无法显示。执法总队通过调查询问和数据查询的方式,认定当事人具有无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从事客运出租汽车业务的违法行为。

三、处理结果

按照《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本案所涉违法行为事项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20228月,在当事人签订了《天津市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告知承诺书》后,执法总队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四、案件解析

(一)案情分析

本案中,执法总队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具有无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从事客运出租汽车业务的违法行为;又根据《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依据合法充分正当,并最大限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利益。

(二)法律适用

    1.《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义务,即从事客运出租汽车业务人员必须具备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或者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2.《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相对人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从事客运出租汽车业务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规定,当事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免于处罚:一是首次实施该违法行为;二是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三是承诺在取得合法资质前不再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且未造成危害后果。

(三)示范意义

本案系落实《行政处罚法》和《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津交发﹝2022170号)以来的首例免罚案件。本案中,执法总队严格按照免罚案件办理程序核实当事人过往相关违法情况,对当事人耐心说理,引导当事人作出取得合法资质前不再从事出租汽车业务立即改正,不再违法运营的承诺,并最终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遵循过罚适当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主动适用免罚政策,体现了执法是维护交通运输运营秩序正常发展的初心,也是执法为民理念的具体呈现是为群众办实事的实际践行。免去小小一张罚单,赢得的是客运行业从业者的理解和支持,换来的是良好的执法效果和社会效益,激发的是交通运输市场的活力焕发。本案例对今后进一步开展包容审慎的执法工作,践行执法为民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四)经验做法

一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有利群众及时梳理免罚事项,对告知承诺制涉及的免罚事项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布免罚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对免罚事项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结合告知承诺制案件办理工作实际,开展调研,积极研究确定轻微违法行为的清零周期,进一步完善告知承诺制制度。坚持立足执法实际。结合工作实际,确定37项免罚事项,并逐一明确完善了适用免予处罚的条件和范围。同时,根据执法需要,制定了告知承诺制案件办理的流程图便于执法工作开展。坚持抓住关键事项。及时梳理告知承诺制免予处罚高频违法事项,明确具体操作要求,印发具体实施指引,针对每一个事项明确案件办理流程,规范立案、取证、归档等具体内容,进一步提高承诺制实施的可操作性。

二是坚持以法治为保障。严格适用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判定标准,确定告知承诺制的具体适用范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结合行业法律法规,确定免罚事项及适用条件。严把办案质量。将告知承诺制案件纳入交通运输领域案卷评查范围,按季度进行随机抽查,组织法制审核人员、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等,对案件进行审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确保告知承诺制案件办理质量。严守法定程序。明确办理告知承诺制案件,应当严格遵守立案程序,填写立案报告,并由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案件办理过程中,加强释法说理,向当事人宣讲法律法规客观公正收集证据材料,确认是否符合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案件办理完毕后,按要求结案归档。

三是坚持以案例为指引。明确典型案例标准。充分发挥告知承诺制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执法机构范围内评选优秀典型案例,将具有一定社会正面影响、人民群众给予表扬、案件办理程序规范严谨的案件,作为评选标准,组织开展评选活动。强化激励考核。各办案部门确定1名执法人员专门负责告知承诺制案件报送工作,对报送的案件通过评选会等方式,组织法制审核人员开展案件评选工作,对优秀案例,予以通报表扬,作为绩效考评动态考核加分推荐项。及时通报学习。告知承诺制实施以来,共开展了2期优秀案例的评选活动,共评选出优秀案例8件。并以通知形式将优秀案例印发全市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学习借鉴,同时通过公众号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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