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3日上午,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总队)执法人员在河东区进步道15号附近进行执法检查。上午10点左右,楚某驾驶车牌号为津JCY808的车辆载客运营时途经河东区进步道15号附近。楚某距离执法检查点位约100米远时,发现前方有执法人员在依法对客运出租汽车运营进行依法检查,楚某为逃避执法检查,在进步道(单行道)上倒车加速逃离。后楚某在某音短视频平台,以炫耀自己成功逃避执法为目的,发布了逃离执法现场的视频,并在视频中标注了“懂的都懂的”等挑衅执法权威的暗示性文字。
【调查与处理】
2022年5月3日当日,执法总队通过举报平台、舆情监控机制等渠道陆续接到多名群众对楚某发布不当短视频的举报。执法总队高度重视相关举报和舆情,要求管辖支队立即成立专案组,组织案件承办人员对此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当日,总队利用“互联网+执法”手段快速锁定了涉案车辆和驾驶员楚某,依法传询楚某到案件承办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2022年5月5日上午,楚某来到管辖支队接受调查处理。执法人员依法调取了楚某案发当日的订单数据和网约车运营交易信息,并据此对楚某进行了调查询问。经查:楚某,43岁,天津市人,2022年5月3日当日,楚某驾驶车牌号为津JCY808的车辆,通过滴滴出行软件(司机端)接到某乘客从河北区光复道旺海公府到和平区国际大厦的订单,并通过平台向乘客收取乘车费用壹拾叁元壹角陆分。经核实,车牌号为津JCY808的车辆未取得《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具有“无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从事客运出租汽车业务”的违法行为,故楚某在行驶至河东区进步道15号附近时,为逃避检查故意倒车逃离。
最终,总队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从事客运出租汽车业务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按每辆车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向楚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壹拾叁元壹角陆分,罚款壹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楚某立即改正。
【法律分析】
本案查处的行为是“无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从事客运出租汽车业务”的违法行为。《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禁止无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或者无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从事客运出租汽车业务。”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要承担《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从事客运出租汽车业务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按每辆车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当事人楚某知法犯法,抗拒执法检查,并具有通过上传挑衅执法权威的短视频的不当行为。为了维护天津客运出租汽车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净化天津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不良风气,保护乘客合法权益与安全,保障正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参与者的合法利益,总队依法对当事人楚某做出了相应处理,维护了法律尊严。在本案查处过程中,一是深化运用“互联网+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实现了数字执法、科学执法、规范执法,提高了违法违规车辆甄别速度和案件的办理效率;二是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相关规定,依法保障了楚某的陈述申辩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知晓相关涉案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的权利和知晓救济途径的权利;三是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送达义务、审核审查审批等法定义务,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是秉承处罚和教育并重的原则,教育当事人遵法守法,严格落实了“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典型意义】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是国家为了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而推动的新业态经营方式。执法总队坚持以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对扰乱天津客运出租汽车市场正常经营的责任人“零容忍”,坚持依法打击震慑和说理教育并重,追求社会效益和当事人权益的最大公约数。本次案件发生后,当事人楚某一方面积极承诺不在“违法运营”,感谢执法人员的普法和教育;另一方面积极向身边的司机群体宣扬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内掀起了主动学习客运出租汽车法律法规的新风尚。
市交通运输委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目标,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建设法治政府和交通强国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一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时刻牢记“交通背后是政治,交通背后是民心,交通背后是实干”,严厉打击各类网约车违法行为,让广大市民享有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有效率的交通出行服务。二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营造守法和谐的经营环境。不断强化交通违法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充分发挥行政处罚的教育警戒作用,引导广大交通运输从业者养成尊法守信的自觉意识。三是以道路运输执法专项整治为契机,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坚持刀刃内向,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要责任追究到位,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全面提升交通执法保障能力和水平,全力锻造高素质的交通执法铁军。四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增强说理式执法应用。在执法过程中,要积极释法说理,使违法相对人真正意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从不敢违法到不想违法,从惧怕执法到相信执法,弘扬“严格执法、执法为民”正能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真正达到标本兼治、良法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