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总量评估结果(2025年-2028年)》意见的通知
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总量评估结果(2025年-2028年)》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规范发展,根据《天津市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天津市交通运输委组织开展了天津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总量(2025年-2028年)评估工作,形成了相关评估结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意见征求时间
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
二、意见提交方式
(一)电子邮件:可发送至电子邮箱dlysjgjc@tj.gov.cn
(二)书面信函:邮寄至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共交通处),邮编300250。
三、注意事项
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和理由,并在征求意见期间按期反馈。
特此通知。
草案正文
《天津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总量评估结果(2025年-2028年)》
(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说明
根据《天津市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结合中心城区市民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开展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总量评估工作。
在系统分析天津市中心城区居民出行特征现状,结合近年来实际运营情况,充分平衡居民使用需求、行业管理要求与道路空间秩序要求之间的关系,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确定总量规模的经验,综合推荐天津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合理规模为24万-29万辆。
二、测算方法
综合考虑居民出行需求与单车投放的供需平衡、区域空间投放总量与骑行规模的平衡,测算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投放规模。
(一)供需平衡法
以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人均出行率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出行分担率、周转率、平均骑行距离、平均骑行时间等为基础,计算天津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需求规模,从而确定适宜规模总量。
(二)历史数据规模标定法
以前一运营周期的历史运营数据为基础,基于中心城区空间特征,采用自然与人工屏障作为边界构建交通分区,分析和挖掘中心城区内各交通分区内人口和岗位规模、骑行总体规模以及早晚高峰骑行规模之间的发展关系,由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骑行距离相对有限,通过测算各交通分区内的骑行需求与区域之间的骑行需求,可以较为精准的测算各交通分区所需的车辆规模,从而得出中心城区内的总体规模。
除以上两种方法,通过类比同类城市城区面积、城区常住人口规模、单车投放总量等数据,推算天津市中心城区的投放规模,与上述两种方法对比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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