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天津市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交通运输委组织起草了《天津市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确保文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意见征求时间
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6月6日
二、意见提交方式
(一)登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进入决策意见征集栏目反馈;
(二)发送至电子邮箱sjtyswyjs@tj.gov.cn;
(三)邮寄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1008室、邮编300250)。
三、注意事项
请提出修改意见建议时注明理由及相关依据,并在征求意见期间内反馈。
特此公告。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5月6日
草案正文
天津市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
交通运输市场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意见》,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聚焦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推动交通运输跨区域统筹布局、跨方式一体衔接、跨领域协同发展,实现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形成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为我市加快建设交通强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提供坚实保障。
二、深化交通运输重点领域改革
(一)完善体制机制,夯实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基础
完善重点领域发展机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推动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完善公路“津心养护”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市场化的养护科学决策、设施运营监管、服务质量评价等基础制度。完善地方铁路监管机制,逐步健全以天津市地方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市域(郊)铁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为重要内容的制度、规范、标准体系。完善地方海事监管机制和模式,构建全要素水上交通管理机制。推动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军地民空域管理协调机制,制定出台《天津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探索商业化低空物流运输模式。健全邮政行业职责体系,完善邮政行业监管机制。完善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机制,加强轨道交通与公交“两网融合”。稳妥有序推进出租车行业改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以优化布局、调整规模、拓展服务、综合开发为重点,推动道路客运站转型发展。
完善法规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推动完成《天津港口条例(修改)》立法工作,以高质量立法促进和保障港产城融合发展。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出台天津市交通运输地方标准体系,强化综合交通枢纽、联程联运等重点领域标准供给,加强多种运输方式标准跨层级、跨区域衔接。配合国家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统计调查体系,加快公路桥梁、隧道、高边坡等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长期性能科学观测网建设,加强对公众出行、交通物流、交通碳排放等的动态监测。
(二)强化协同发展,深化跨区域跨领域工作政策协同
深化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发展。完善区域交通协同组工作机制,推动跨区域规划衔接,重大项目统筹谋划、同步建设,重大政策协同实施。巩固轨道交通、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硬联通”建设成效,优化体制机制“软联通”,持续谋划实施服务京津同城化促进出行便利化措施。深化津冀港口业务合作、资源共享和集约利用,建设以天津港为核心、以河北港口为两翼,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安全绿色、畅通高效的世界级港口群。深化京津冀机场差异化发展,天津滨海机场着力提升区域航空枢纽能级,打造国际航空物流中心,积极争取更多航权、时刻资源支持。深化泛京津冀政务服务协同发展区域合作,强化区域法规标准衔接、执法协作、应急联动、信息共享。
深化港产城融合高质量发展。做实天津市港口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1+6+N”工作机制,优化港产城融合发展政策体系,推动完善港口带物流、物流带经贸、经贸带产业、产业带城市发展体制机制。建设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绿色港口、枢纽港口,加密海运网络,打造天津—石家庄华北区域中欧班列集结中心,提升物流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支持优势货类延链补链强链,支持适港产业做大做强,支持航运服务聚集区建设,完善国际邮轮母港功能,发挥国际航运产业博览会平台作用,提升我市航运业聚集度、影响力,支撑打造我国北方地区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战略支点,深度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三)打破发展壁垒,推进交通运输自然垄断环节改革
推进铁路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地方铁路建设,支持符合要求的社会资本参与地方铁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投标。促进铁路运输业务经营主体多元化和适度竞争,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运营城际铁路和市域(郊)铁路。支持地方控股铁路企业自主选择运营管理模式。
(四)聚焦多式联运,推进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
提高综合货物运输效能。以联网、补网、强链为重点,适度超前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一带、三轴、两廊”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建设,打造国家海铁公联运、陆空联运示范样板。加快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加强设施衔接、运单互认、标准协同。建立健全内外贸集装箱多式联运体系,推行集装箱外贸内支线进出口双向运作模式,整合内外贸运输资源,提高船舶利用率。严格公路基础设施关停关闭程序,保障大通道畅通。
大力发展特色货物运输。深入推进危货交通安全协同监管试点建设,实现对派车、发车、装车、运输、卸货、回场等运输关键节点全链条监管;巩固道路普通货运行业专项整治成效,规范不满足道路货运经营条件的处置措施。优化简化提速大件运输审批。调整优化运输结构,支持铁路(高铁)快运、水水中转等运输组织模式发展。培育本地多式联运经营主体。
(五)智慧安全绿色,驱动综合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健全促进智慧交通发展体制机制。推进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世界一流智慧港口建设,加快智慧公路、智慧运输体系建设,尽快实现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全域开放,开展“路港城协同”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通道及网络等试点,实施重点运载工具北斗规模应用。以数据授权运营试点为抓手,以物联网金融为突破,积极构建“数据采集—治理—应用—增值”的完整生态链。鼓励国有企业、互联网企业丰富和提升城市出行即服务(MaaS)平台服务。
健全促进绿色交通发展体制机制。按规定组织开展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保障规划实施与生态保护要求相一致。用好“两新”政策,加快中重型货车、船舶等清洁能源替代。深入推进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建设,鼓励引导绿色出行。加强交能融合,推进公路沿线补能设施建设,试点建设货运清洁运输通道。
健全交通运输安全发展体制机制。把安全发展贯穿交通运输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加强风险源头防控,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常态化机制。深入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强化“两客一危”、城市客运、港口营运、内河水上交通、公路运营、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紧盯重大隐患闭环整改,推动实现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强化交通重大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升重大基础设施的安全韧性水平和灾害风险抵御能力。压实铁路沿线(红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整治、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属地责任。
三、完善交通运输市场制度
(六)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项目以外领域的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加强对交通运输领域市场准入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的评估、排查、清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等领域市场退出机制,依法规范退出条件、标准和具体程序,强化安全运营、节能减排等要求。
(七)完善交通领域价格机制。配合国家和市有关部门推进铁路、公路、港口、民航等领域价格改革,加强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管理。加强对国际海运等重点领域价格监测分析,动态调整《天津港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完善政府购买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机制。出台相关规章制度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八)破除区域壁垒和市场分割。定期清理和废除妨碍交通运输统一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各类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动态发布不当干预统一开放交通运输市场建设的问题清单,推动及时整改。推动完善约谈制度,及时纠正交通运输市场建设中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等问题的行为。
(九)依法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健全支持交通运输领域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制度,配合编制并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确保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对待。持续推进贷款长效机制建设,提升民营小微企业信贷和服务水平,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资源向民营小微企业倾斜。发挥营商环境监督员作用,积极多种形式收集营商环境问题和意见建议,丰富政企沟通渠道。。
(十)深化交通运输领域国有企业改革。优化港口运营管理机制,以内部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合作为动力,提高天津港管理运营水平,探索与业内领军企业深化招商合作,提升资源利用效率。配合国家研究制定铁路、邮政等领域公益性服务目录清单、服务标准、补贴规则等。
四、优化交通运输市场要素资源配置
(十一)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强部门和地方工作协同,做好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土空间等规划的衔接,做好交通运输重大项目的用地、用海、用能等资源要素保障。统筹推动各类交通基础设施之间、交通基础设施与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空间整合、共建共享。建设并应用天津市综合交通运输运行监测与指挥调度平台,实现与公安交管、应急、气象等部门的会商调度、快速协同。
(十二)提升资金保障能力。落实相关财税政策,推动交通运输发展。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实施《天津市关于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收费公路认定标准的意见》。加大“两重”“两新”项目谋划储备力度。深入落实我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完善政府投资支持公益性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长效机制,完善公路、水运建设养护管理、通用航空建设发展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设立多式联运、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等产业投资基金。
(十三)强化数据资源共享。用好天津市交通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加强与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对接,完善数据共享、应用、开放的机制、标准规范、管理措施,深化数据资源综合开发和智能应用。完善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分类分级保护,实现重要数据安全检查全覆盖,健全异地容灾备份体系。完善交通运输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体系。
五、完善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机制
(十四)健全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规则。完善交通运输领域市场监管程序,加强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推动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完善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制度和经营服务规范,促进出租汽车新老业态协同融合发展,加强共享单车服务质量评价与结果应用,实现规范有序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强化行业和企业自律。
(十五)完善综合执法制度机制。实施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推进全员执法,打造标准化基层执法站所,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平文明执法。强化执法监督,从严落实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定期梳理汇总问题线索,开展常态化查纠整改。完善跨部门联合治超、科技治超等机制,统一执法流程和标准,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
(十六)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持续关注交通运输领域市场竞争状况,做好涉嫌垄断案件线索摸排、收集和分析研判,依法查处利用数据、算法、技术等手段排除限制竞争、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垄断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领域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网络道路货运等平台经济领域开展跨部门协同监管和服务。
(十七)全面提升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能力。强化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加强各类监管方式衔接配合。加强对涉及交通运输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的管理,及时做好审核、发布。完善电子证照标准体系,加强行业电子证照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和互认互信,推进交通运输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扩面增效。深化“信用交通省”“信用交通区”建设,推进“信用+”融合服务应用,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
(十八)维护消费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消费投诉信息分析,动态研判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用好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ODR等多元化解机制,推动受理投诉量较大的交通运输领域经营主体纳入ODR机制,推动依法快速解决消费争议。改善交通运输领域从业环境和工作条件,规范企业经营和用工行为,依法保障货车、船舶、出租汽车、公交车等司乘人员和快递员等群体合法权益,建立货车司机12328接诉即办工作机制。
六、加强组织实施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工作各领域全过程,担当作为、强化协同,结合实际抓好本实施方案落实,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及时梳理总结、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市交通运输委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开展跟踪评估和工作指导,营造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良好社会氛围。
背景介绍
为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4年12月12日,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为贯彻落实《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交通运输委组织起草了《天津市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确保文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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