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 市港航局关于对《天津市港口危险货物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公告
为做好我市港口危险货物从业人员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天津市港口危险货物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传真:25709826;
2.电子邮箱:sghjgjc01@tj.gov.cn;
3.通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二号路35号建设大厦天津市港航管理局港务监管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
附件:《天津市港口危险货物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4年11月6日
(联系人:崔玥;联系电话:25709826)
草案正文
天津市港口危险货物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做好我市港口危险货物从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9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主管部门】本市港口危险货物从业人员考核(以下简称从业人员考核)由天津市港航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港航局)负责统筹管理,天津市交通运输职业资格中心(以下简称资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概念解释】天津市港口危险货物从业人员考核包括:
(一)从事港口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的港口经营人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考核;
(二)危险化学品港口经营人的装卸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装卸管理人员)考核;
第四条 【从业条件】安管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装卸管理人员应当经考核合格,具备相应从业条件,取得相应种类的《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第五条【具体工作】由资格中心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安管人员安全考核大纲、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考核大纲,编制考核题库,制定考核程序,组织考核。考核工作不收取费用。
第六条 【考核形式】安管人员安全考核、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考核(分为包装、散装固体、散装液体三种)均通过理论知识考核的形式进行。考核采用闭卷方式,实行计算机系统随机抽题考核,考核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70分及以上合格,不合格的可以当场补考一次。
第七条 【考核安排】安管人员安全考核、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考核年度计划由资格中心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在考核举办30日前公告安全考核时间等考务内容。
第八条 【考核报名】从事港口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及时组织本单位未通过考核的安管人员报名参加安全考核。申请人可通过“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系统”向资格中心提出安全考核申请,并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一)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安管人员身份证明(式样见附件1)。
申请参加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考核的人员可通过“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系统”向资格中心提出从业资格考核申请,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
第九条【报名审核】资格中心对申请考核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考核人应当承诺报名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报名成功后,由资格中心按规定核发准考证(式样见附件2)。申请考核人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
第十条 【公示发证】资格中心应在考核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并及时将考核信息发送至市港航局。市港航局应当在公布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后10个工作日内, 向通过装卸管理人员考核的人员颁发《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成绩查询】参加考核人员可以在考核结束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考核成绩或向资格中心查询。
第十二条 【单位变动】经安全考核合格的安管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担任其他港口危货储存、装卸单位安管人员的,可不再参加考核。
第十三条 【违纪行为】参加考核人员在考核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两名考核员当场向违纪当事人下达《天津市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违纪通知单》(式样见附件3),取消当场考试资格,当场考核成绩无效。
考核过程中申请人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考具器材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十四条 【考务纪律】考务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考试试题使用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资格中心应当加强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考务工作人员,按照从业资格考试相关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实施期限】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安管人员身份证明
兹证明为我公司员工, 有效证件: (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证号:,任岗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我公司已同意其参加港口危险货物储存、装卸作业的港口经营人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
公司名称:(盖章)
20XX年 月 日
附件2
准考证
附件3
天津市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
考核违纪通知单
考生姓名 |
|
身份证号 |
| ||||
考核类别 |
□安管人员□装卸管理人员 | ||||||
考点名称 |
|
考核时间 |
年月日 | ||||
违纪情况 |
| ||||||
考生签字 |
|
考核员签字 |
|
考核员签字 |
|
背景介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港口危险货物从业人员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天津市港口危险货物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港口危险货物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涉及十五条,涵盖目的依据、主管部门、概念解释、从业条件、具体工作、考核形式、考核安排、考核报名、报名审核、公示发证、成绩查询、单位变动、违纪行为、考务纪律。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