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天津市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

《天津市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天津市铁路建设管理,规范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我委组织起草了《天津市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提升办法编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2023413日至2023513

二、意见提交方式

1.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tjjwtjc@126.com

2.书面信函:邮寄至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铁路建设处),邮编300250

三、注意事项

意见征求截止到2023513日,若有修改意见(建议),请附上有关法律法规,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便于沟通交流。

诚邀社会各界踊跃参与,为天津铁路事业发展出谋划策。衷心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附件:《天津市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3412


草案正文


天津市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市铁路建设管理,规范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管理的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铁路专用线等新建、改铁路建设项目的管理活动。

1、《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二、主要内容(三)地方财政事权。3.铁路。(1)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支线铁路、铁路专用线。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地方实施或由地方委托中央企业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条第二款地方铁路是指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铁路。

第三条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本市职责范围内铁路建设的监督管理

天津市轨道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本市职责范围内铁路建设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负责本市职责范围内铁路建设市场及质量安全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

1、《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第三条 第二款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公路、地方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

2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组建方案><天津市港航管理局海事船检管理处组建方案>的通知》(津党编发〔201944号)负责地方铁路工程、公路(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工程、市级水运工程的建设市场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执法

3、《关于改革调整交通运输委所属公益类事业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整合组建天津市轨道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铁路建设协调推动、项目前期、工程管理、竣工验收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地方铁路建设养护市场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第四条 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五条 铁路建设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五条 铁路建设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执行铁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完善铁路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全面推行质量和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施工安全风险管控,科学组织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铁路建设应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升级、提升信息化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工作,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1、《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第四条 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

第八条 铁路建设必须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2、《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第六条 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3、《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六条 鼓励港口工程建设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推行施工质量和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施工安全风险管控,科学组织建设。

第二章建设程序管理

第六条 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

第七条 建设单位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工程咨询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并落实规划、土地等手续后,向投资主管部门申报项目审批或核准。列入国家和市级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可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市域(郊)铁路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应增加运营服务专篇和公共安全专篇。

1《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立项决策阶段。依据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铁路中长期规划或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规定报批。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铁路工程建设管理的办法》第十三条 广东省自主运营的客运铁路项目应符合广东省治安和反恐怖防范要求,设计方案中应增加运营服务专篇和公共安全专篇。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铁路治安、消防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提前介入项目验收和运营接管工作。

3、《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一条对于列入国家和市级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可以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包含项目建设必要性内容。

第八条 建设单位依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组织开展勘察和初步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后,建设单位可按照规定选择专业审查机构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

核准类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依法自主决策;审批类项目,建设单位持以下材料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申请初步设计审批(其中项目总概算由投资主管部门核定):申请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专业审查机构技术审查意见(如有)。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审查合格后,施工图技术审查意见报送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工程地质简单、技术难度小的项目,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1、《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向市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2、《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规范非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施工图审核。项目公司可委托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对其编制的施工图审核报告和重点工程组织审查。根据工程管理部门审查意见,项目公司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实施”。

3、《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第四条(十二) 负责地方铁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铁路工程建设管理的办法第九条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后,按项目管理隶属关系,由铁路投资建设主体上报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可按照规定选择专业机构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

5铁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填写《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资料,向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或监督机构)申请备案......。第二十三条地方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由地方铁路监管部门实施,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6《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工程招标投标,履行项目开工建设程序,具备开工条件的,自行决定开工事宜,并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建设单位依据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按照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建设。

1《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取消铁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条二、铁路建设项目开工条件。……三、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落实工程开工条件后自行决定开工事宜,并报铁路总公司备案。

2、《广东省铁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开工建设程序,具备开工条件的,由项目建设或其上级管理单位自行决定开工事宜,并报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工程实施阶段。 按规定组织工程招标投标、编制开工报告。开工报告批准后,依据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按照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建设。

第十条 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全部或分期、分段完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和开通运营,办理维护管理交接工作。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第十竣工验收阶段。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全部竣工或分期、分段完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移交或维管交接。

第三章招标投标管理

第十一条 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国家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二条 铁路建设项目实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招标人须在首个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挂网30日前,通过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项目如有调整,应当补发招标计划。

关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的制度招标计划应当于第一个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挂网30日前发布,招标项目如有调整,应当补发招标计划。

第十三条 铁路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后,可开展勘察和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或自主决策后),可开展施工监理管线迁改工程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后,可开展施工招标。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或自主决策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1、《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2、《关于实施施工图招标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1087号):一、关于招标投标1.施工图招标条件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施工图招标是指在审核后施工图以及核备(或批准)后施工图预算基础上进行的施工招标(简称施工图招标)……工程监理在初步设计批复后即可招标,中标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开工准备工作。三电管线迁改等工程(含征地拆迁协助工作)在初步设计批复后即可招标,中标迁改单位应尽快完成三电管线迁改并协助建设单位以及地方政府做好征地拆迁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招标人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前7个工作日内,通过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填报项目基本信息、标段信息、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内容进行备案。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前7个工作日内向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备案。鼓励采用电子方式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 天津市轨道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本市职责范围内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关于改革调整交通运输委所属公益类事业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整合组建天津市轨道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铁路建设协调推动、项目前期、工程管理、竣工验收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地方铁路建设养护市场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天津市轨道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鼓励采用电子方式报告。

第四章质量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铁路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及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及市有关要求,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和项目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应依法确定资质能力、信用评价达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质量负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严格履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并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安全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安全承担监理责任检测单位应具备相应铁路工程试验检测能力,不得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报告,不得篡改和伪造试验检测数据报告,并对其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

1《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工程施工承包企业必须建立质量责任制,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开展文明施工,推行标准化工地建设。

2、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三条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铁路工程建设管理的办法》第十七条铁路建设项目各从业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省有关要求,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资材料和设备供应以及咨询、检测等参建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6、《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三条……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报告,不得篡改和伪造试验检测数据报告。

第十八条 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制度。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持下列资料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办理监督手续

(一建设项目审批相关文件;

(二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及主要措施;

(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副本及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监理单位主要人员资格证复印件;

(四)施工图审查报告。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期各参建单位应主动接受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2、《国家铁路局关于做好铁路工程项目质量行政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铁工程监〔201461号)二、铁路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的基本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 (二)主要工作内容,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主要工作包括:

铁路建设项目开工前,监督机构接受单位提供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见附表1)和以下资料:

1)建设项目审批相关文件复印件;

2)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及主要措施;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副本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4)施工图审核或审查报告。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组建的项目管理机构应配备与建设项目相适应、专业齐全的技术、安全、经济管理人员。不具备管理能力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代建单位。

对于大型铁路工程项目,原则上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备2个以上对应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经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当熟悉和掌握铁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1个以上类似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关键部门岗位负责人。

1、《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具有与建设项目相适应、专业齐全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2、《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项目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负总责。……不具备管理能力的,应当按照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代建单位进行项目建设管理。

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对于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技术复杂的大型铁路工程项目,原则上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备2个以上对应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经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当熟悉和掌握铁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1个以上类似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关键部门岗位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要明确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督促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检查。

1《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要明确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目标,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督促参建单位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质量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制作检查记录留存备查。

2《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铁路单位是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当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保证经费投入,推进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对安全风险全面管控,对事故隐患治理实行闭环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十二条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及市有关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并做好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管理等工作。

1、《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在相关合同中明确勘察、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并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远程视频监控。

2、《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 建设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水务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设置围挡、苫盖、道路硬化、喷淋、冲洗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3、《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 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

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铁路工程建设管理的办法》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做好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工作,并按属地要求做好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淤泥渣土运输管理等工作。在铁路营业线及其邻近区域进行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的,应遵守铁路营业线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运营单位应加强施工配合、指导和监督。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的,应遵守铁路营业线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运营单位应加强施工配合、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各职业(工种)技能工人及技能等级应满足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应对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四条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铁路建设项目消防、人防工程的审查、验收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要强化质量安全重点环节管理,结构物沉降评估不达标、桥梁收缩徐变不达标、锁定轨温不达标、联调联试不达标、首件评估不达标、工序质量不达标,不得开展后续工作;高风险工点安全专项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开工。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要强化质量安全重点环节管理,结构物沉降评估不达标、桥梁收缩徐变不达标、锁定轨温不达标、联调联试不达标、工序质量不达标,不得开展后续工作;高风险工点安全专项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开工,营业线施工方案未经批准、各种程序未履行不得开工。

第二十六条 铁路建设项目在铁路营业线及其邻近区域进行施工的,应当遵守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接受运营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运输和施工安全。

1、国家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地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作业。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邻近区域,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作业。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铁路工程建设管理的办法》第二十二条 在铁路营业线及其邻近区域进行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的,应遵守铁路营业线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运营单位应加强施工配合、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 铁路建设项目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应在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协助地方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完成项目征地拆迁和协调工作组织前期征地拆迁调查和土地勘界与沿线政府、设计单位共同核实数量和补偿标准,确定迁改方案和补偿费用,签订征地拆迁实施协议会同沿线政府对征地拆迁实际数量和费用进行确认,组织第三方审价和征地拆迁验工计价,拨付资金对实施阶段征地拆迁数量和补偿标准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工程实施过程中,实际征地拆迁费超出批复概算的,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照初步设计审批程序进行阶段性调整

1、《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和费用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计统〔2017177号)第十五条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实施推进责任主体,设立专门征地拆迁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组织前期征地拆迁调查和土地勘界工作,与地方政府、设计单位共同核实数量和补偿标准,确定迁改方案和补偿费用,签订征地拆迁实施协议;全过程参与征地拆迁实施工作,协调地方政府落实征地拆迁资金按进度到位,提供建设及临时用地;会同地方政府对征地拆迁实际数量和费用进行确认,组织第三方审价和征地拆迁验工计价,拨付资金,确认股比等,对实施阶段征地拆迁数量和补偿标准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铁路工程建设管理的办法》第三十二条 工程实施过程中,征地拆迁费用超出批复概算的,应及时进行阶段性调整,由铁路投资建设主体审核后报原批复初步设计的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实施过程中,因地方原因或政策调整等增加的征地拆迁费用根据征拆协议明确承担方。

第二十九条 铁路建设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应按批准的项目概算、合同、投资计划、建设资金预算和验工计价拨付建设资金,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五十四条 铁路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资金支付规定。按照项目概算、投资计划、资金预算、合同和验工计价拨付资金,严禁超拨和拖欠工程款。第五十五条 铁路建设资金管理应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必须用于项目建设,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建设资金。

2、《国铁集团关于加强铁路建设单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二、重点工作(四)加强投资控制。2.加强工程实施阶段投资控制。.....要加强验工计价管理,严格按规定进行审查、计价、结算;要加强建设资金管理,严格遵循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原则,按批准的项目概算、合同、投资计划、建设资金预算和验工计价拨付建设资金,按规定保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从严控制项目月末银行存款余额。

第三十条 铁路建设项目概算原则上应控制在项目投资估算之内,项目概算超过经批准的投资估算百分之十的,建设单位应向投资主管部门报告。

《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初步设计中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百分之十的,项目单位应当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报告,市发展改革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过程控制,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概算,由于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项目概算的,核准类项目,建设单位依法自主决策;审批类项目,按照规定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核定。

《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由于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和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定;涉及预算调整或者调剂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按照先批准、后实施,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变更设计,严禁违规进行变更设计。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对I类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初审,涉及环水保的重大问题的变更设计,应先向铁道部环保水保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再形成初审意见连同I类变更设计文件一并报送铁道部。

第二十二条确定变更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变更设计建议及现场确认结果进行会审,详细分析变更设计 原因,研究确定变更设计方案并确认变更设计分类,确定责任单位及费用处理意见,形成由参审人员签字的《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建设单位应履行内部程序,对《变更设计会审纪要》的内容进行确认,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署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 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开展项目概算清理并编制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工程竣工决算文件,并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铁路工程建设管理的办法》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过程控制,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设计、征地拆迁和各项价差调整等报批手续。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对实际发生的总费用进行清理,组织开展项目概算清理并编制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工程竣工决算文件,工程竣工决算(清理概算)按程序报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工程竣工决算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第六章竣工验收

第三十四条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包括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运营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改建项目、简单建设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可适当合并简化验收阶段。

1、国家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第六条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改建项目、简单建设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可适当合并简化验收阶段。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铁路工程建设管理的办法》第四十一条项目竣工验收包括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运营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五个阶段。

第三十五条 项目竣工验收采用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组织专家检查、政府验收的方式

建设单位牵头组织静态验收和初步验收运营单位牵头组织动态验收和运营安全评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组织正式验收。

1、《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第十一条竣工验收采用建设单位组织专家检查、政府验收的方式。

建设单位或由委托的单位组成验收工作组进行静态验收和动态验收;安全机构进行评估,政府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铁路建设工程竣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由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运营安全评估。经验收、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办法》第十五条动态验收在静态验收合格后进行,由运营管理单位牵头负责,并会同铁路投资建设主体共同组织,按规定开展动态验收工作。

2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管指导意见》第十三条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应及时接收建设单位报送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验收报告、消防、环保水保等工程的验收报告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准许使用文件等资料。

3《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后,应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5日前通知铁路监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应将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送相关部门备案。

4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管指导意见》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含北京铁路督察室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下同)对新建、改建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包括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下同)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初步验收合格后,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国家铁路局关于做好铁路工程项目质量行政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铁工程监〔201461号)二、铁路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的基本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基本职责5.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向委托的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主要内容为.....

第三十七条 铁路建设项目经初步验收、运营安全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初期运营。

市域(郊)铁路建设项目除按照前款规定验收、评估外,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运营安全评估进行认定,并于初期运营期满后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运营安全评估。

1、《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铁路建设工程竣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由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运营安全评估。经验收、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

2、《上海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铁路建设工程竣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由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运营安全评估。

地方铁路除按照前款规定验收、评估外,还应当由市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认定,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开展初期运营,并于初期运营期满后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运营安全评估。

铁路经验收、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治安、消防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提前介入项目验收和运营接管工作。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铁路工程建设管理的办法》第十三条 广东省自主运营的客运铁路……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铁路治安、消防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提前介入项目验收和运营接管工作。

第三十九条 铁路建设项目开通初期运营一年后,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申请正式验收。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应当组织相关单位,按程序开展验收工作。

1《铁路建设项目国家验收实施办法》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申请国家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初步验收合格且初期运营一年以上(初期运营满5年应申报国家验收),状态良好,发现问题整改完毕;......

2、《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正式验收原则上在初验一年后进行。验收机构认为建设项目达到正式验收标准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正式运营。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背景介绍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发表意见 退出登陆

姓名
联系电话
意见内容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