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对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市执法总队组织起草了《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10日,欢迎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如您有意见和建议,请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和理由,并在征求意见期间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反馈。

    电子邮件:请发送电子邮件至zfzdzfzhsyw@tj.gov.cn

    书面信函:邮寄至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地址及邮政编码:天津

              市东丽区津汉公路899号,300300


                                               

                                                    2023年7月25日



背景介绍

2021年9月18日,市交通运输委印发了《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版)》,该基准印发后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施后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需要制定新的基准。

一是落实上级政策文件的要求。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明确提出2023年底前,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普遍建立,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确保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细化量化的执法尺度,行政裁量权边界明晰”。

二是适应法律法规制修订的客观需要。几年来,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等制修订较为频繁,在国家层面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在地方层面,我市先后制定了《天津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规规章,这些规定需要体现在基准之中

三是不断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实际需求。当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着一些新问题、新情况,特别是在道路运输、出租汽车、安全生产等领域,需要结合当前执法工作实际,从为提高办案精细化提供制度支撑,发挥行政处罚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作用出发,特别是对违法程度、违法情节、裁量阶次等内容,进一步开展梳理论证,完善内容,提升基准的科学性、合理性

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征求意见稿)》共6个板块332项,涉及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城市客运、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及其他领域。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于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10日,通过市交通运输委门户网站发布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4条,未采纳的已与市民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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