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天津市高速公路设施维护与运营服务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速公路行业管理,保持高速公路良好的技术状况和通行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我委起草了《天津市高速公路设施维护与运营服务评价办法》,为确保文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文件查询地址

见附件。

二、意见征求时间

20221118日至20221129

三、意见提交方式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wangbaolin32@tj.gov.cn

(二)书面信函:邮寄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设施管理处),地址及邮政编码:河东区卫国道169号,300250。

四、注意事项

请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和理由,并在征求意见期间按期反馈。

特此通知。

    


                        

                                                    20221118

(联系人:王宝林 联系电话:84194189


草案正文

天津市高速公路设施维护与运营

服务评价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制定目的] 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行业管理,保持高速公路良好的技术状况和通行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制定本评价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已投入运营高速公路(含PPP项目路段)的设施养护、收费站服务区管理、路网运行、公众服务等设施维护与运营服务工作的评价,其中PPP项目路段设施范围的评价,可结合项目合同规定,并依据本办法进行评价。

第三条[责任分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委)是高速公路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高速公路设施维护与运营服务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公路中心)具体承担对各高速公路经营公司、PPP项目维护运营主体实施设施维护与运营服务评价的事务性工作。

第二章 评价的内容、方式

第四条  [评价内容]检查评价由市公路中心组织专业综合考评组开展,内容包括公路路况评价、管理规范化评价和社会满意度评价共三部分。

第五条[公路路况评价]公路路况评价结合每年路网公路技术状况抽检同步开展每年抽检2次。

(一)检查内容。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5210),对高速公路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路面损坏状况指数(PCI)、路面车辙深度指数(RDI)、路面跳车指数(PBI)、路面抗滑性能指数(SRI)或路面磨耗指数(PWI)进行检测,计算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

(二)检测设备。采用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系统进行路况检测评价。

(三)检查方式。根据上一年度《天津市公路桥梁现状登记册》,通过检方式确定高速公路检测路段。

第六条  [管理规范化评价] 管理规范化评价根据交通运输部、市交通运输委及市公路中心等颁布的各项养护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养护管理规划、工作要点等制定评价标准,对高速公路设施维护与运营服务等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检查评价。

(一)管理规范化评价分为设施养护效果评价和制度落实规范化评价,由市公路中心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专家和高速公路经营公司专业人员等开展评价工作,设施养护效果评价可委托专业技术单位实施

如遇国家、交通运输部或市交通运输委等安排的专项或临时检查,可由市公路中心依据上级单位要求对高速行业检查评价工作进行相应的调整、合并或专项评价。

(二)设施养护效果评价采取动态巡视与抽查的方式进行,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公布

1.检查频率:设施养护效果检查每月1次。

2.检查内容:由高速公路路域环境检查评价和设施维护检查评价两方面组成。

3.检查路线和点位:采取随机抽取的形式确定。

(三)制度落实规范化评价每两个季度开展一次,分别在第二季度、第四季度重点对行业部署与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价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评价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评价标准。评价内容包括设施养护、服务区收费站运营、路网运行、联网收费、行业安全、救援服务、超限管理、大件运输、科学决策、投资计划、工程实施、养护市场、科技创新等。

为更好地突出检查效果、掌握实际情况,对于部分专项工作检查评价可结合日常检查评价提前单独安排,并纳入制度落实规范化检查评价。

第七条 [社会满意度评价]社会满意度评价面向广大出行者,包括12345热线等公众服务事项、重大错失或通报等

第三章 评分办法

第八条  [权重划分] 全年高速公路设施维护与运营服务评价总评分满分为1000分,其中公路路况评价、管理规范化评价和社会满意度评价分别占500分、450分和50分,具体如下:

总评分=路况评价评分+管理规范化评价年度评分+社会满意度评价评分。

第九条[公路路况评价评分] 公路路况评价评分由半年抽检得分(满分200分)和年终抽检得分(300分)组成,其中半年抽检评分、年终抽检评分先以满分500分评分,再按照40%和60%的权重折算计入路况评价评分。

评分时对各公司路面PQI平均值小于92,出现单公里次、差等路,以及存在连续5公里以上PQI小于92路段等情况,在500分基础上累计扣分。

第十条  [管理规范化评分] 管理规范化年度评分设施养护效果得分(满分100分)、制度落实规范化得分(满分350分)组成。

(一)设施养护效果得分(满分100分)。

1.根据市公路中心下达的养护管理工作部署,结合各单位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评分,每季度检查得分由季度内月检查得分和季度末检查得分组成,分别占得分的30%和70%,即:

每季度检查得分=季度内月检查得分平均值×30%+季度末检查得分×70%。

2.设施养护效果年度得分为年度内4个季度检查得分平均值。

(二)制度落实规范化得分(满分350分)

根据在第二季度、第四季度对行业部署与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分,制度落实规范化年度得分为第二季度、第四季度的制度落实规范化检查得分的平均值。

如根据实际养护管理情况,对受检单位存在缺项、无需评价的情况,则该分项评分折算计入设施养护效果检查得分予以评价。

第十一条 [社会满意度评分]社会满意度得分(满分50分12345热线等公众服务事项处理得分(满分30分)年度内是否出现重大错失(如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社会舆情等)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得分(满分20分)组成。其中对设施维护与运营服务出现的因主体责任重大错失失误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媒体负面报道曝光、相关政府部门通报以及重大舆情等情况,采取单项否决,则扣20分,同时取消其年度排名获得优异的资格

第四章 成果运用

第十二条[月度奖惩]市公路中心对设施养护效果检查结果每月通报一次,各高速经营公司整改期限为七个工作日。按期整改的项目本月扣分减半,未能按期整改的项目除本月扣分外,还将纳入下一月考核重点督办和扣分事项。

第十三条 [年度奖惩] 市交通运输委按照半年、年度评分从高到低依次对受评高速运营公司进行排名,得分和排名情况在行业内予以通报。对评价成绩优异(排名前3名且成绩900分以上)的高速经营公司优先推荐在国家和市层面评奖,在刊物、杂志上进行报道宣传等;对排名倒数2名(且成绩800)或存在严重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高速经营公司予以挂牌督办,对其公司或上级控股公司、管理单位的主要领导予以约谈、责令其整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实施细则] 市公路中心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高速公路设施维护与运营服务评价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报送市交通运输委后执行

第十五条[解释主体] 本办法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年**年**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天津市高速公路设施维护与运营服务考核办法》(津高速处办〔2017〕8号)同时废止。


背景介绍

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行业管理,保持高速公路良好的技术状况和通行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制定本评价办法。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高速公路设施维护与运营服务评价

办法》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市交通运输委于2022年11月18日-11月29日,通过市交通运输委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了《关于<天津市高速公路设施维护与运营服务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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