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对《天津市“十四五”期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公告
为更好发挥中央财政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引导作用,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组织起草了《天津市“十四五”期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0日。
二、提交方式
(一)电子邮件:可发送至电子邮箱dlysjbgs@tj.gov.cn,其中涉及农村水路客运补贴的发送至sghjhjc@tj.gov.cn。
(二)书面信函:邮寄至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地址及邮政编码: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15号增1号,300384。
其中涉及农村水路客运补贴的邮寄至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地址及邮政编码: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二号路35号建设大厦天津市港航管理局24楼航务监管处,300456。
三、注意事项
请在上述征求意见期限内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和理由,真诚期待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11月1日
草案正文
天津市“十四五”期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期间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交办财审〔2022〕65号)等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现就我市农村客运、出租车、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补贴政策调整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更好地发挥中央财政补贴对农村道路客运、农村水路客运和出租车、城市公共交通等城市交通领域的引导作用。“十四五”期间,以提升农村客运普遍服务能力、促进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推进出租车新能源化、落实节能减排任务为目标,按照明确责任、统筹兼顾、注重绩效、平稳推进的原则,促进我市农村客运、出租车、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健康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
二、资金性质
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是中央财政下达我市的专项用于农村道路客运、农村水路客运和出租车、城市公共交通等城市交通领域的补贴资金。原农村客运油价补贴调整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原出租车油价补贴调整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三、资金规模
“十四五”期间,即2021—2025年,我市每年可获得中央财政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35198万元。
(一)农村客运补贴资金2386万元,其中:农村道路客运2270万元(含费改税部分653万元,涨价部分1617万元);农村水路客运116万元(含费改税部分33万元,涨价部分83万元)。
(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32812万元,其中:费改税部分9292万元,涨价部分23520万元。
四、资金支出方向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确定的“突出支持重点,优化资金支出结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了主要支出方向,各领域补贴标准详见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附件1-附件6),其中:
(一)农村客运补贴资金。费改税部分直接发放给农村客运经营者;涨价部分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发展,具体包括涉农区村村通客车、农村水路客运等相关支出。
(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直接发放给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涨价部分主要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其中30%部分用于支持巡游出租汽车加快新能源化,70%部分扣除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专项奖励资金500万元和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专项奖励资金300万元后,剩余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上述两部分资金在符合国家支出方向要求的前提下,同类补贴资金中的费改税部分和涨价部分可根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依规予以调整,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至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五、职责分工
专项补贴资金安排及组织实施,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一)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委制定实施方案及各领域具体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市交通运输委提出的各领域补贴资金分配意见,向相关区、各有关单位办理资金拨付,对补贴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绩效监控和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二)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组织相关区、各有关单位,开展补贴资金审核、绩效自评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并指导各区做好相关工作。
(三)各区财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做好统计核算、补贴资金申报等工作,依规组织补贴资金发放,严格补贴资金使用管理。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规定的,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情形的,依法依规收回相关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1.天津市农村道路客运班线车辆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2.天津市村村通客车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3.天津市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4.天津市巡游出租汽车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5.天津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6.天津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背景介绍
为更好发挥中央财政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引导作用,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期间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交办财审〔2022〕65号)等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组织起草了《天津市“十四五”期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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