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内河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起草了《天津市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一、意见征求时间
2021年11月22日至12月1日
二、意见提交方式
(一)电子邮件:请发送至电子邮箱sghjhscbjgc@tj.gov.cn。
(二)书面信函:请邮寄至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二号路建设大厦,天津市港航管理局(海事船舶监管处),邮政编码:300456。
三、注意事项
请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和理由,并在征求意见期间按期反馈。
特此公告。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1年11月22日
(联系人:武强,联系电话:022-25709867)
草案正文
天津市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建立天津市内河水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内河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规〔202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 工作原则
我市处置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统一指挥、就近就便的原则。
2 工作机构
成立天津市内河水上搜救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工作组成员为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交通运输委、市港航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工作组成员单位详见附件1。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港航局,主任由市港航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港航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组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应对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组织协调工作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本市特别重大、重大或跨区的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事发区开展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调度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等。突发事件分级详见附件2。
3 预警
3.1 预警信息的来源
气象预警信息的来源:气象部门对天气形势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水文预警信息的来源:水务部门对内河水文数据及趋势分析(如水位、流速及流量等)和其他可能引发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水文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布洪涝预警信息。
其他信息的来源:有关部门、单位通报的紧急情况。
3.2 预警级别确定及发布
根据有关部门通报的预警信息等级或有关部门、企业报告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对内河水域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预警分级。我市内河水上突发事件预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预警分级标准参照突发事件分级。
预警信息由工作组办公室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后,经工作组批准,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
3.3预警预防行动
从事内河水上经营活动的有关单位、船舶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工作组根据预警种类和预警级别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突发事件发展,会商研判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对本行业、本区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视情况提前做好所需船舶、物资、设备、工具调配、救援力量预置等工作。
接收到黄色、蓝色预警后,根据即将发生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预警范围内水域的监控;
(2)组织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
(3)部署落实应急值班人员和应急救助力量,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4)及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接收到红色、橙色预警后,除采取黄色、蓝色预警期的措施外,还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立即停止船舶运营,做好船舶锚固等工作,转移疏散游船旅客;
(2)全面检查码头浮鼓、栈桥、排水设施等安全状况,做好设备设施防风加固,并注意人员防护和用电安全;
(3)调集准备应急救援所需船舶、物资、设备、工具,随时投入使用;
(4)密切关注上游水情,加强值班值守,保证通讯畅通,及时报告信息;
(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 应急处置
4.1 先期处置
发生水上突发事件后,事发区从事内河水上经营活动的有关单位或船舶接到报警或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按照职责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事发地人民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应迅速调集应急救援力量,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4.2 应急响应
本市处置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两级,初判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启动二级响应,由工作组会同事发区人民政府组织区级应急力量组织应对;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或跨区的突发事件后,启动一级响应,一级应急响应根据水上突发事件情况由工作组组织市级应急力量配合事发区区级应急力量应对;未达到二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由事发区从事内河水上经营活动的有关单位或船舶组织开展处置工作。
4.2.1二级应急响应措施
(1)事发区人民政府组织区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失联人员搜救、疏散转移等工作。事发区人民政府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认为需要市相关单位协助时,及时向工作组办公室请示。
(2)工作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赴现场,指导、协调、调度市内河水上相关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资源协助事发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必要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定,由工作组直接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4.2.2一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做好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工作组办公室协调联系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助事发区人民政府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工作组有关负责同志立即赴事发现场组织、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工作组传达贯彻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研究救援行动、伤员救治、人员疏散、应急征用、中止大型活动、关闭旅游景点等重大决策。
(4)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5)国家有关部委工作组到场后,及时汇报工作,接受统一指挥,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5 应急响应中止与结束
受气象、水情等客观条件限制,救援行动无法进行的,工作组可以决定中止内河水上救援行动;中止原因消除的,应当立即恢复救援行动。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遇险人员所有可能的区域均已搜寻完毕,或遇险人员已经成功获救。经工作组综合研判分析,应急结束。
6 总结评估
一般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事发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较大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开展,重大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由工作组开展,特别重大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在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下开展,本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本区内可参与内河水上应急行动人员的数量、专长、通信方式和分布情况信息,建立区内河水上应急保障队伍信息库;工作组办公室在各区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队伍信息库的基础上,建立市级应急救援队伍信息库。
7.2 装备与资金保障
专业救助力量应按要求配备的应急设备、救生器材。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所需财政负担的资金,按照市级与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由市和区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
8 附则
8.1 训练及演练
(1)专业搜救力量应当建立日常训练制度,制订训练计划,明确训练项目和内容以及相应标准,并付诸实施;
(2)工作组办公室每2年组织1次演练;各区应当结合实际定期组织搜救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本年度至少要再进行1次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8.2 预案更新
工作组办公室结合法律法规修订或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实际,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的解释工作由市港航局承担。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5术语
(1)本预案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包括船舶在水上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搁浅、沉没,船舶漏油造成水域污染,车辆落水、人员落水等水上突发事件。
(2)本预案中所指“内河”是指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湖泊、水库水面以及利用河道、湖泊、水库、滩涂、湿地、公园、景区等区域从事水上游览观光、休闲竞技等经营活动的水域。
附件:1.工作组成员单位的职责
2.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附件1
工作组成员单位的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媒体宣传报道等工作。
2.市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做好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分析、应对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干警参加抢险救援,维护社会治安,维持救援现场秩序,协助撤离危险区域群众,依法对事发地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确保交通畅通。
4.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属地民政部门做好内河水上突发事件遇难人员的遗体善后处置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为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上突发事件的污染监测预警工作,并提供环保信息;负责污染水域的治理工作。
7.市城市管理委:负责内河水上突发事件中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涉及的城市道路桥梁进行抢修和恢复。
8.市交通运输委:协调、指导和组织水上搜救应急行动,协调交通运输系统相关单位参加水上搜寻救援。
9.市水务局:负责水情监测,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协调河流的调水、配水;负责市管排水系统排水的控制。
10.市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参加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负责协调渔业船舶参加应急行动,并对救助遇险渔业船舶提供必要的支持。
11.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相关单位开展A级旅游景区水域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参与处理旅游团队遇到的水上突发事件。
12.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员现场急救、转运和院内救治工作。
13.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4.市外办:负责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涉外、涉港澳协调联络工作和提供涉外、涉港澳政策指导。
15.市体育局:负责水上救生员的培训;组织体育运动船舶参与水上搜寻救助行动;负责水上体育赛事活动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16.市消防救援总队:负责调集、组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7.市气象局:负责及时开展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开展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18.武警天津市总队: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调度兵力、装备参与应急救援,协助转移群众和救治伤员,协助事发地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
19.天津海事局:负责协调海上搜救资源支持内河水上搜救行动。
20.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做好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公众移动通信应急保障工作,保障现场通信畅通。
21.民航天津空管分局:组织民航有关单位参与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为航空器参加救援提供支持。
22.市道路运输局:负责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协助事故现场人员和物资的运送。
23.市港航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应急处置,沉船打捞、抢险救助,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24.各区人民政府:承担内河水上突发事件(海河市内六区通航水域除外)应对工作;建立本区内河水上搜救应急设备库,配备专用的设施、设备和器材,动员本区相关单位和社会力量参加内河水上搜救应急行动。
25.市航道工程处:组织所属船舶和相关设备器材、人员参与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附件2
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别重大内河水上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
(2)造成特大水污染灾害;
(3)需国务院协调本市以外资源共同组织救援的事件;
(4)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事件。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内河水上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
(2)造成重大水污染灾害;
(3)需要调用本市多部门系统资源共同救援的事件;
(4)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社会影响的事件。
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内河水上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
(2)造成较大水污染灾害;
(3)调用事发区内资源能够处置,必要情况下需要市级部门参与处置的事件;
(4)其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四、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内河水上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
(2)造成一般水污染灾害;
(3)调用事发单位或事发区内资源能够处置的突发事件;
(4)其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因水上突发事件引发的水环境污染,依据我市水污染突发事件确定突发事件等级确定并处置。
背景介绍
近年来,水上突发事件频发,如2018年“10·28重庆公交坠江事故”、2020年“7·7贵州安顺公交车坠入水库事件”等,给社会造成了较大影响。天津市地处海河流域最下游,渤海之滨,历史上素有“九河下梢”之称,水资源丰富。在不断深入挖掘大运河沿线、海河两岸文化旅游、自然生态科普旅游线路的发展之路上,天津市水上经济发展将迎来高速发展期,随之而来各种水上突发事件的风险也在增加。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10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完善水上搜救体制机制,推进水上搜救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好《通知》工作要求,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根据天津市内河水上应急“一案三制”体系建设需求,结合天津市内河应急实际情况,草拟了《天津市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强水上救援能力建设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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