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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市政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总方案

文章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1-09-30 09:27:59

2021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

市政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总方案

为做好2021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市政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1489号)要求,结合我市市政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级别

2021年申报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市政工程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

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可以参加本市职称评审。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需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层级规定的申报条件,一般每年只能申报一次。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均可申报。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评审标准

2021年本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市政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评审标准的通知》(津交发〔2020159号)执行。

申报专业可以根据申报人任现职后所从事的专业及主要业绩成果在下列12个专业范围内确定:给排水与环境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地下结构与岩土工程,交通工程,铁道与轨道交通工程,工程管理(市政、公路、铁道),地质及水文工程(市政、公路、铁道),工程测量(市政、公路、铁道),工程造价(市政、公路、铁道),机械、电气及自控工程(市政、公路、铁道),景观工程(市政、公路、铁道)。

四、评审方式

2021年本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人员,由评委会另行组织进行不具备规定学历考试。

五、申报数额

根据市人社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数额进行申报。

六、时间安排

11111220日:收取评审材料。2021年市政工程专业职称评审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网上申报。

2122122日:收取职称评审委托函和《报评人员名册》。业务主管部门将通过职称评审系统打印的职称评审委托函(加盖业务主管部门印章)和《报评人员名册》(A3纸并加盖业务主管部门印章)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903室,联系方式:84194166)。

320221月初:组织不具备规定学历考试。

420221月中旬:召开副高级、中级评审会议。

520221月底: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

七、公开方式

网站名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网址:jtys.tj.gov.cn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高技能人才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申报工程技术系列相关专业职称。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2)各业务主管部门需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报送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市政工程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逾期未呈报的材料将不予接收。

3)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无须向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缴纳职称评审费。

4)自202011日起,全面启用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申报人可登录职称系统查询评审结果,通过评审人员可在职称系统直接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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