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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法规处 更新时间:2020-07-17 00:00:00

《天津市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多年来,巡游出租汽车作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和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对于市民百姓、商旅游客等群体的便捷出行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市主营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有61户,管理25804部挂靠出租汽车;另有联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7个分部)纳管着5975部个体工商户,共管理我市31779部巡游出租汽车。61家巡游车企业中,1000辆以上规模的企业有4家,占比6.6%;500-1000辆规模的企业有6家,占比9.8%;100-500辆规模的企业有42家,占比68.8%;100辆以下规模的企业有9家,占比14.8%。此外,61家企业中有11家企业被9家企业代管,存在一套管理班子管2个企业或3个企业的现状。

二、编制必要性

一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需要。受挂靠管理体制制约,企业对驾驶员管理手段薄弱,企业在培训教育、车辆管理、信访处置、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不扎实。出台企业考核办法可激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二是解决企业管理缺位的需要。多年来,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个人出资购置车辆,挂靠于企业运营。企业仅仅负责代办许可手续和上传下达文件要求,出台企业考核办法可倒逼企业主动工作。

三是调动企业管理积极性的需要。我市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的综合服务费为每月260元,联众公司向驾驶员收取的综合服务费为每月100元。企业收费低、利润少,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出台企业考核办法可间接淘汰管理不到位的企业,实现优胜劣汰。

三、起草过程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认真研究天津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特点和实际,在充分借鉴国内相类似体制机制城市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管理的基础上,于2019年12月完成了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天津市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经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0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说明了考核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二是规定了巡游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的企业管理、经营行为、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社会责任和加分项目六个考核指标;三是为与巡游车驾驶员信用积分每季度考核一次相对应,企业考核采用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四是按照考核不同分值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类考核结果;五是依照考核结果制定奖惩措施,对考核不合格或情节严重的企业,将通过加强检查频次、实施劝退、列入失信名单等措施整治不合格企业,直至退出市场经营;六是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巡游车企业加强监督检查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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