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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优化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0-05-01 21:21:30


问:为什么要优化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

答: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货车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53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1月1日实施的货车通行费分车型收费标准的优化调整工作,以推动降低过路过桥费用为主线,促进物流业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关于我市优化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知》(津交发〔2020〕24号),并于2020年2月15日实施。

问:本次差异化政策制定的原则是什么?

答:以我市2018年和2019年度高速公路实际交通量为基础,在剔除违法超限等不合理因素后,按照里程加权平均计算各类货车的车货平均总质量,并以此为重要依据,对2类至6类货车按车(轴)型收费的收费标准,逐项进行复核,对按车(轴)型收费的收费标准反算吨位大于平均总质量的,通过降低收费标准或实施差异化收费的方式进行优化调整,确保2类至6类货车优化调整后的反算吨位均不大于平均总质量,且每类货车等于和大于反算吨位的交通量占比不低于60%。对按车(轴)型收费的收费标准反算吨位小于平均总质量的,不提高收费标准。

问:本次差异化政策具体作了哪些调整?

答:本次差异化政策优化做了以下调整:

(一)对通行秦滨高速天津南段的2类、4类、5类和6类货车给予通行费优惠政策,具体为:2类货车9.5折优惠,4类货车9.5折优惠,5类货车8.9折优惠,6类货车9.7折优惠;

对通行我市全路网(不含京津塘高速天津段、秦滨高速天津南段、津滨高速)的2类、5类货车给予通行费优惠政策,具体为:2类货车9.6折优惠,5类货车9.6折优惠。

(二)上述差异化收费政策与国家、我市此前公布实施的货车通行费优惠政策叠加适用。

(三)专项作业车参照此次差异化收费政策执行。

问:差异化政策优化调整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为做好差异化政策优化调整工作,科学测算和调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市交通运输委牵头组织开展了全市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测算调整工作,对研究数据、研究方法和研究方案进行了深入分析和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制订了天津市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优化调整方案。并征求了行业内相关单位的意见,均无异议。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问:本次优化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货车通行费有什么变化?

答:本次优化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后,对于通行我市部分路段的部分车型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再次降低,有效减少了货运企业运输成本,减轻了企业负担,对于货运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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