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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解读

文章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9-09-20 00:00:00



关于《天津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以及《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轨道交通乘客行为,维护轨道交通正常运营安全、服务秩序,市交通运输委起草了《天津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下简称“乘客守则”)。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必要性和主要依据

(一)必要性

目前我市轨道交通总运营里程220公里,开通运营车站139座,换乘站15座,网络化运营已形成规模。日均客运量达到140万人次。预计到2020年,我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将达到230公里以上,轨道交通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重要和突出。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新形势,进一步明晰乘客的权利与义务,创造良好运营秩序和乘车环境,维护我市良好营商环境,规范乘客行为,杜绝不文明乘车现象,亟需制定并出台一项我市轨道交通乘客行为规范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引导广大乘客文明出行、规范乘车。

本次《乘客守则》的制定,既是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和《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提速发展和加强交通运输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客观需要,对于维护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服务秩序,强化执法管理,规范乘客行为,维护乘客权益,提升城市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依据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等。

二、编制过程

根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同时借鉴北京市的成果,在充分调研和认真听取运营单位的意见基础上,于2019年6月初完成了《乘客守则》的起草工作。在此基础上,就《天津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向市公安局、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数易其稿。

三、主要内容

本次制定的《乘客守则》共十五条。其中,第一条主要介绍了制定的目的和相关法规依据。第二条主要明确了适用的范围。第三至七条分别是对车站安检、携带违禁物品、携带物品、乘车购票、特殊群体乘车进行规范要求。第八条明确了乘客应遵守的各类乘车规定。第九条规定了各类禁止影响环境卫生和乘车秩序的行为。第十条规定了各类禁止列危害运营安全的行为。第十一条规定了正确使用车站内设备设施,不得故意损坏。第十二条规定了发生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的应对措施。第十三条规定了对轨道交通运营服务的咨询投诉渠道。第十四条规定了违反本守则规定的处理措施。第十五条规定了本守则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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