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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解读

文章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9-06-18 14:15:40


《天津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必要性

(一)办法出台背景

2014年新《安全生产法》的出台,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6年7月,交通运输部修订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市交通运输委及时转发了该办法,要求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轨道运营、公交运营、港口运营、内河水运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完成达标评价工作,工作推进总体顺利。但工作开展中,仍存在职责分工不够明确,工作流程不够清楚,工作规定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二)办法出台必要性

随着“信用交通省”工作的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将作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分的重要加分项。2018年11月16日,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评价机构备案、评价活动监督以及评价活动的推动开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天津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加强管理,对我市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显得更为迫切和必要。

二、编制过程

《实施办法》起草前,组织对各行业管理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借鉴了上海、云南等兄弟省市经验,参照部《管理办法》,形成初稿。在此基础上,组织专业机构和行业专家对主要条款进行了审核把关,针对办法的可行性、严谨性组织了多次研讨。同时征求了委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标准化评价机构的意见,数易其稿。

三、编制思路

《实施办法》以交通运输部印发的《管理办法》为框架,结合我市实际,对于评价机构备案条件、评价活动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申报要求等内容,作出了细化和调整。在《管理办法》基础之上新增条款6条,修改条款21条,同时为保持《实施办法》内容的完整性,方便企业使用,保留了原条款8条。对于企业提出达标申请后有关工作事项的条款,进行了删除,同时,要求评价机构受理企业达标评价申请后,应将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申报流程传达到企业。

四、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实施办法》共5章,35条,主要内容包括职责分工、领域和等级划分、评价机构备案、评价活动开展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现就几个重点问题做进一步说明:

(一)关于责任分工方面

结合工作实际,并借鉴上海、重庆等兄弟省市的做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工作职责。即“市交通运输委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评价活动的监督和二、三级评价机构的备案及监督管理;市级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价活动的监督;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价活动的监督”,实现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责任分级管理,逐级落实。

(二)关于等级划分方面

《实施办法》在交通运输部制发文件的基础之上,对于从事高危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补充规定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客运站经营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公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不设三级,二级为最低等级,既符合实际需要,又提升了安全工作的标准要求。

(三)关于评价机构备案方面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市交通运输委对于评价机构申请主体的材料审查为形式审查,申请主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同时,针对评价机构三级升二级工作经验的要求,也在部里制发文件的基础之上进行了细化和明确,确保标准化评价机构备案登记条件更加贴合实际,更具可操作性。

(四)关于重大事故隐患处理方面

《实施办法》规定了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核查,确认后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提交治理方案,视情节对其挂牌督办、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结合了市交通运输委制定的《天津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暂行规定)》和《天津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暂行规定)》,确保各项制度之间相互衔接,要求统一。

(五)关于标准化评价结果运用方面

《实施办法》再次明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或被撤销等级证明的企业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客运、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及年度核查情况应作为企业经营资质年审和运力更新、新增审批、招投标等安全条件的重要参考依据”,提出将标准化评价结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上述规定对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六)关于委托第三方服务方面

《实施办法》规定了“市交通运输委根据需要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维护单位”协助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过程中的具体管理工作。同时,规定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服务机构,对下级管理部门及辖区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抽查”,为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购买第三方服务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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