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海景大道)工程已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滨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海景大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城市【2014】4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筹措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40%、贷款60%,招标人为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起自西青区王稳庄镇小泊村,接荣乌高速公路,经王稳庄镇西兰坨、东兰坨、东台子村及滨海新区大港,止于南港工业区,接海景大道,全长约30.4公里,全线在与荣乌高速公路、唐津高速公路、津淄公路等相交处设置互通式立交共3处,在与津淄公路、海景大道相交处设置收费站共2处。同步实施道路排水、绿化、交通设施等工程。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一个合同段,设计范围包括该路段内除监控系统、收费系统、通信系统外的所有设计任务,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含收费站和停车区土方及广场路面)、桥梁涵洞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房建及罩棚、绿化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设计概算的编制。
2.3设计周期:
自签订设计合同书之日起60天,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自初步设计批复之日起60天,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行业(公路)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一项一级以上公路工程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
(2)具备招标要求的资质等级。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得少于总工作量的50%。
3.3 本项目需递交50万元投标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与《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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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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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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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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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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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大街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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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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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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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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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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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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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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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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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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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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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807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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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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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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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712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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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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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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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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