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已收回并注销天津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编号为MZC-394-01-M001至MZC-394-01-M006、MZC-394-01-C001至MZC-394-01-C025、 MZC-394-01-K001至MZC-394-01-K003、 MZC-394-01-T001至MZC-394-01-T010,有效期为2023年04月04日至2026年04月03日的44张《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特此通告。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