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验证我市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技术能力,促进检测机构管理水平和能力建设提升,推动水运工程质量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有关规定,我局9月份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水泥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比对试验。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比对试验以“水泥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为检测参数,共组织11家具备水运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参加。所用比对样品为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有证能力验证样品。通过实行样品随机发放、检测过程全程视频录像、执法人员和行业专家对部分机构进行现场监督等措施,有效保障了数据真实性与结果有效性,客观反映了各机构的实际能力水平。
从结果统计来看,所有参比单位均按规定时限提交了检测报告,11家机构比对结果均为“合格”,总体合格率达到100%,该参数整体能力水平较高。
市交通执法总队工程质量安全支队负责比对活动的现场监督,天津港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承担技术支撑及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
二、比对样品及评价标准
(一)比对样品
本次比对样品选取公称尺寸为100mm×100mm×100mm立方体试件,共4个批次,所有样品均实行独立包装、标识与储存,确保样品状态清晰、过程可溯。具体样品信息见表1。
表1 样品基本情况
|
样本批次 |
指定值 (Mpa) |
能力评定标准差(Mpa) |
允许偏差 (Mpa) |
样品数量 |
对应样品编号 |
|
A |
38.2 |
2.30 |
±4.6 |
3组 |
008、066、019 |
|
B |
50.7 |
2.50 |
±5.0 |
5组 |
153、159、177、197、156 |
|
C |
45.8 |
2.87 |
±5.7 |
3组 |
224、327、225 |
|
D |
54.5 |
3.44 |
±6.9 |
3组 |
113、127、145 |
(二)评价标准
通过分析评价参比机构检测数据,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及视频资料,综合评价各参比机构比对试验结果。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本次比对试验依据《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检测技术规范》(JTS/T 236-2019)执行,数据评价方法采用Z比分数法,以有证能力验证样品给定的参考值作为指定值(xpt),以给定的参考标准差作为能力评定标准差(σpt),Z比分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Z=(x-xpt)/σpt
x--参加者测量结果;
xpt--指定值(有证样品参考值);
σpt--能力评定标准差
│Z│≤2 为满意结果
2<│Z│<3 为可疑结果
│Z│≥3 为离群结果
三、比对结果统计
比对试验结果总体统计见表2,结果汇总表见附件。
表2 比对试验结果总体统计表
|
样本数 (个) |
│Z│≤2(个) |
2<│Z│<3(个) |
│Z│≥3(个) |
满意结果比例(%) |
可疑结果比例(%) |
离群结果比例(%) |
|
11 |
11 |
0 |
0 |
100 |
0 |
0 |
四、存在问题
(一)对比对试验重视程度不足。如:未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要求开展试验,试件尺寸测量使用的设备为游标卡尺而非钢直尺。
(二)质量体系运行不规范。如:未及时记录样品状态、环境数据、查验设备状态,未及时填写设备使用记录,导致检测过程的溯源性不足。
(三)试验操作规范性有待加强。如:部分试件测量面与受压面未严格对应,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与可溯性。
(四)设备溯源工作存在欠缺。8家机构仅对压力试验机“力值”进行了检/校,未对“加荷速率”进行校准,影响强度检测的规范性与结果可靠性。
五、有关要求
(一)各质量检测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比对试验结果,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全面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确保试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二)各质量检测机构应针对本次比对试验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从“人、机、料、法、环、测”等方面加强检测质量管理,不断完善机构质量保证体系,提升试验检测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各检测机构要进一步提升试验检测综合管理能力,加大试验人员培训力度,加强对标准、规程的学习并强化实际应用,完善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进一步提升我市水运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整体素质、能力和水平。
附件:2025年度天津市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
结果汇总表
附件:2025年度天津市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结果汇总表.docx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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