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市政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5〕379号)要求,结合我市市政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专业级别
2025年申报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市政工程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均可以参加本市职称评审。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申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二)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26号)及本市相关规定,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市政工程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
(三)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4号)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四)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
三、 评审标准
2025年本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国家和本市职称评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专业可以根据申报人任现职后所从事的专业及主要业绩成果在下列14个专业范围内确定:桥梁与隧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道路桥梁工程,给水排水与环境工程,铁道与轨道交通工程,交通工程,地下结构与岩土工程,地质及水文工程(市政、公路、铁道),工程测量(市政、公路、铁道),景观工程(市政、公路、铁道),暖通工程(市政、公路、铁道),机械工程(市政、公路、铁道),电气与自控工程(市政、公路、铁道),工程造价与管理(市政、公路、铁道)。
为推进实施制造业立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轨道交通产业人才引育,按照《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开展工程技术系列轨道交通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14号)有关规定,依托天津市智能轨道交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开展轨道交通专业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武清区人社局(工程技术系列轨道交通专业职称评审方案网址: https://www.tjwq.gov.cn/zwgk/zfxxgk/wbj2/qrsj1/zfxxgkzn11/)。轨道交通行业申报人可选择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轨道交通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四、评审方式
2025年本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人员,由评委会另行组织进行不具备规定学历考试。
五、 申报数额
根据市人社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数额进行申报。
六、 申报政策及重点材料要求
申报人、申报单位上传的材料应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图片或扫描件,内容应保证清晰可辨识。若一份材料由多张图片构成,应合成为一个PDF文件上传。不得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并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申报人进行处置。
(一)学历信息:参加工作前学历必须填写。
(二)资历信息:准确填写资历信息,并上传有效佐证材料。
1.上传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人才证书)扫描件。
2.上传满足任职年限要求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应体现甲乙双方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和甲乙双方的盖章签字)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聘书。企业人才直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上传自参加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全部劳动合同。事业单位应上传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聘书。
外省市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至本市的专业技术人才,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职称,相关业绩成果应以在津工作期间业绩成果为主。对劳动关系的确认,一般通过查验社保登记记录方式进行确定,社保登记记录应足以证明存在稳定劳动关系,查验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三)工作经历:应自参加专业技术工作开始连续填写(如有空档期需单独填写一条)。在同一单位的工作经历,如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发生变化可在“历任职务”中分段填写。
(四)专业能力、业绩成果:
应选择相应条目如实填写,并上传佐证材料。各条目下业绩均要求已完成或阶段性完成,按照完成时间节点依次填写,且每项工作中必须反映本人的角色。专业能力表述应着重体现个人技术专长,业绩成果部分需重点阐述因应用相关专业技术所产生的实际成效,二者在内容上应各有侧重,避免重复。
1.佐证材料应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图片或扫描件,应体现申报人姓名及本领域专业性。
2.发表的论文应上传封皮、本人相关目录页、完整正文, 其中目录页需用彩笔标识申报人员论文所在位置。
3.申报人所填报的业绩成果需提供以下佐证:
(1)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表、验收备案书、竣工验收报告、项目施工合同(分包合同)、中标通知书、项目设计图纸、项目监理报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项目查询信息等能够证明申报人独立、主持或参与完成工程项目的佐证材料中至少一项;
(2)如上述(1)中未体现申报人姓名,用人单位须提供申报人独立、主持或参与完成项目情况、业绩水平及其实际贡献的业绩证明,但不可仅用单位业绩证明替代佐证材料。
4.企业人才直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业绩成果应符合正常申报相应层级职称的条件,业绩成果自取得上一级职称后开始计算。
(五)业绩成果及破格申报中如需同行专家评议或推荐,应上传同行专家职称证书。
(六)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无须向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缴纳职称评审费。
(七)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统一使用职称评审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核验。评审通过人员可在职称评审系统在线自行下载和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和电子评审表。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5〕379号)要求执行。
七、公开方式
网站名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网址:jtys.tj.gov.cn
八、申报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职称申报系统提交时间一览表
阶段名称 |
时间 |
备注 |
申报人初次提交开始时间 |
2025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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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初次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截止时间 |
2025年10月31日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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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部门提交至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7日18:00 |
评委会审核工作完成后,业务主管部门应提交委托评审函。 |
申报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19日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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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6日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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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专家评审 |
2025年12月31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