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天津市2025年度老旧营运货车
报废更新工作受理公告
2025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启动以来,广大运输企业高度关注,积极参与。截至2025年9月15日,我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按照《天津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总额控制、用完即止”的有关规定,自2025年9月24日0时起,停止受理本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含《实施细则》中所有申领范围)。申请人提交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车日期”和“回收企业(章)”在9月21日(含)前;《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有效日期均在9月23日(含)前的,按照现行补贴政策实施。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