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处理程序,高效办理群众信访诉求问题,决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信访专用章”印章,需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名义出具的信访文书,加盖“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信访专用章”。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