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公路建设市场综合督查情况的通报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5〕59号)等文件部署,我委于2024年10月29日至11月13日,组织相关单位对我市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开展了公路建设市场综合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工作情况
本次督查公路建设项目共计13个,其中高速公路项目5个,普通公路项目8个,涉及40个标段、9个工地试验室、16个混凝土拌合站。督查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合同履约、招标投标、施工分包行为、拖欠企业账款、信用管理、质量安全从业行为、质量检测及委托行为、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施工扬尘控制等方面。
督查采取调研座谈、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检测报告溯源比对、工程实体检测等方式,抽查质保资料350余份、安全保障资料110余卷、实体检测70余处、外委检测报告溯源比对45份。其中混凝土强度、立柱垂直度、结构尺寸等指标合格率100%,钢筋保护层厚度整体合格率为95.2%,抽检钢筋、钢绞线、钢筋焊接、钢筋机械连接、塑料波纹管、粗细集料等原材31组,合格率100%。督查发现各类问题33个,其中项目建设管理法人问题1个、市场主体合同履约问题9个、招标投标管理问题3个、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问题4个、施工分包管理问题4个,质量检测行为管理问题5个,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5个,其他方面问题2个(详见附件)。
二、公路建设市场总体情况
督查中,大部分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能够按照程序推进工程进展,重视规划、用地和开工手续办理工作,管理总体规范有序;招标文件及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编制规范,未发现应招未招及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各参建单位能够高度重视“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的各项要求,在精细化和标准化上下功夫,按照我委“大型临时设施及结构工程防垮塌”等重要安全生产专项工作要求,认真部署并开展工作,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总体平稳可控;施工扬尘治理能够按照“六个百分百”的工作要求组织施工,未发现工地扬尘污染情况。
部分项目的亮点做法取得了良好成效。G104穿东淀蓄滞洪区段路改桥工程,在建设单位市公路中心的统筹组织下,采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质保资料填写规范、齐全、完整,原材料、配合比等各审批流程及时、完善,有效提高了内业资料的追溯性。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单位中交一公局,在新泽西护栏自动化生产线管理方面,通过安装红外对射感应报警器、移动式机械安全区域警示灯、声光警示提示灯,实现主动防护预警、智能报警,有效降低了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中交路桥建设公司,在小构件自动化生产车间管理中,采用智能钢筋笼转运叉车,实现无人运输,有效提高了运输安全可靠度,在龙门翻转起吊机工作区间设置红外栅栏,人员进入危险区域设备立即停止,实现了本质安全。兴港高速施工单位中铁十九局,对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确认表、银行回执单等能够按月分册管理,资料管理清晰,提高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督查发现,部分项目在建设管理法人自身建设、建设市场、合同人员履约管理、质量安全管控、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典型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目建设管理法人方面
部分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自身建设、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项目管理存在不严格、不规范的情况。如执行合同条款不严格、对项目履约人员检查不到位、设计变更管理不严格及文件未及时修改更新等。
天津滨海集疏运通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施工1标常务副经理及材料负责人、2标质检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履约督促管理不到位,对施工4标安全员变更,在未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下,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合同执行不严格。汉南路改线及配套服务项目(一期)和津歧公路拓宽改造工程二期北段建设管理法人,设计变更管理不严格,部分变更存在缺少变更申请、批复无日期、无变更令及图纸等情况。
(二)招投标管理方面
部分项目存在招标文件设定的条件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设置不合理投标资格条件、未按照规定编制标段招标文件等问题。
汉南路改线及配套服务项目(一期)工程,施工2标招标文件项目经理和总工安全生产考核条件为取得交安B证或建安B证,导致中标单位主要履约人员(未取得交安B证)持有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不符合规定;施工1、2标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设定履约信誉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最低标准得9分”,未按照交通运输部令和《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编制文件;施工1、2标招标文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仅要求配备1名安全生产负责人,与两个标段中标金额相匹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差距较大,影响后续合同执行。
(三)市场主体合同履约方面
个别项目标段存在出借工程专项资金、履约人员调整后未及时申请变更手续、人员资格条件降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与岗位类型相匹配的考核合格证书及未按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履约等情况。
京津塘高速大王古出入口工程,施工1标项目部自2022年4月,出借武清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1.37亿元项目资金后,至今未收回借款,未按规定做好专款专用,影响工程进展和正常实施。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设计1标项目负责人邹云自2024年6月退休后,一直未履行变更调整手续,形成实质上的未经同意更换。兴港高速公路,施工1标包括常务副经理在内的2人,未按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履约;监理2标涉铁部分3名监理工程师未取得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汉南路改线及配套服务项目(一期),监理2标总监未在该标段进行业绩登记、3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业绩登记、1名试验监理工程师已离职。津歧公路拓宽改造工程二期北段施工标,施工期间更换的项目经理资格降低;安全员李峰变更为王广阔,变更后的人员未取得与岗位类型相匹配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青甸洼蓄滞洪区平宝线路改桥工程代建单位,派驻到现场的3名管理人员,同时在其他2个公路建设项目中兼职。
(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
部分项目施工过程资料不完整影响工程质量控制,施工点位缺少安全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将发现的安全隐患予以记录等问题。
兴港高速公路,监理2标联合体成员天佑京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日志未记载10月26日实施的天祥道共线段大桥TZ7-8桩基混凝土浇筑作业。京津塘高速公路北辰开发区出入口及互通立交,施工标跨京环线上方桥面系施工作业湿接缝处缺少安全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
(五)施工分包行为
部分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建立施工分包管理制度及监督检查台账,专业分包单位未建立现场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未按合同约定履约等问题。
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建立施工分包管理制度及监督检查台账。兴港高速公路工程,施工2标防腐防水专业分包单位未建立现场管理机构,施工4标防腐防水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赵丹无进场记录,未按合同约定履约。
(六)质量检测行为
部分工地试验室在重要构件样品信息管理、标准物质登记管理、原始记录数据修约方面存在不足,试验环境、质量保证体系及检测报告不规范。
兴港高速公路工程,施工2标工地试验室混凝土养护室局部区域养护湿度不满足规范要求,质量保证体系存在缺失。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中心试验室2标,粉煤灰试验检测报告(BG-2024-JC-TJSG5-FMH-0003)需水量比试验用中级砂未在标准物质台账中进行登记,可能导致试验结果无法复现、追溯;施工5标工地试验室,水泥试验记录表(JL-2024-TJSG1-SNJ-0005-01)标准稠度用水量修约错误。
(七)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
部分建设单位存在未及时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未及时将人工费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月足额通过专用账户发放农民工工资。
招商公路京津塘工程建设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将人工费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静海区交通局和天津市蓟州区水务管理服务中心未及时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团大公路改建工程施工2标,天津市静海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京津塘高速公路大王古庄出入口工程施工1标,天津市雍阳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及时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2024年9月、10月份农民工工资。
(八)其他方面
兴港高速公路工程施工1标、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施工6标,至今未按照规定将标段业绩信息录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予以公开。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坚持打造精品工程、样板工程、平安工程和廉洁工程,按照我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天津市公路水运地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津交发〔2022〕91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我市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与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津交发〔2022〕179号)要求,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推动我市公路建设高质量发展。
针对此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请各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及时进行完善整改,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对发现问题实行清单销号管理,整改报告由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参建各方签认后,在2025年1月27日前,将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分包、质量检测行为、农民工工资管理方面的情况报告报市交通执法总队,其余方面的情况报告报市公路事业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市公路事业中心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后报送我委,并将督查问题纳入我市2024年度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涉及行政处罚事宜由市交通执法总队落实。
各单位要以本次督查为契机,强化制度执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落实公路建设各方责任,保证问题整改到位,切实取得实效,坚持规范公路建设市场行为,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推动我市公路建设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2024年公路建设市场综合督查问题清单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4年公路建设市场综合督查问题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责任单位 |
存在的问题 |
违反的法规(合同条款) |
一、项目建设管理法人方面 | |||||
1 |
兴港高速公路 |
天津滨海集疏运通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天津滨海集疏运通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对施工1标常务副经理及材料负责人、2标质检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履约督促管理不到位,对施工4标安全员变更,在未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下,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合同执行不严格。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四(十一) |
二、招标投标方面 | |||||
2 |
汉南路改线及配套服务项目(一期) |
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施工2标招标文件项目经理和总工安全生产考核条件为取得交安B证或建安B证,导致中标单位主要履约人员持有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不符合规定。 |
1.《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第十四条 |
3 |
施工1、2标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设定履约信誉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最低标准得9分”,存在未按照交通运输部令和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编制标段招标文件的问题。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24号)四十六条、六十八条 | |||
4 |
施工1、2标招标文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仅要求配备1名安全生产负责人,与两个标段中标金额相匹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差距较大,影响后续合同执行。 |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第十四条 | |||
三、市场主体合同履约方面 | |||||
5 |
京津塘高速大王古出入口工程 |
天津宸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天津市雍阳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施工1标项目部自2022年4月,出借武清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1.37亿元项目资金后,至今未收回借款,未按规定做好专款专用,影响工程进展和正常实施。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二条 |
6 |
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 |
招商公路京津塘工程建设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
设计1标段: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
设计1标项目负责人邹云自2024年6月退休后,一直未履行变更调整手续,形成实质上的未经同意更换。 |
该标段专用合同条款4.5(增加第4.5.5项) |
7 |
汉南路改线及配套服务项目(一期) |
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施工2标: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
施工2标项目总工未取得与岗位类型相匹配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1.《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第十四、五十六条 |
8 |
北京港通路桥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总监未在该标段进行业绩登记、3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业绩登记、1名试验监理工程师已离职。 |
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附件2; | ||
9 |
津歧公路拓宽改造工程二期北段 |
天津滨海建投基建管理有限公司 |
中交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1.施工标施工期间更换的项目经理资格降低。 |
1.该标段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4.6,第4.6.5项细化 |
10 |
兴港高速公路 |
天津滨海集疏运通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施工1标: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
施工1标常务副经理、材料负责人未按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履约。 |
本标段项目专用合同条款4.5,本款补充4.5.6项 |
11 |
天佑京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3名专业监理工程师未取得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第十四条 | ||
12 |
京津塘高速北辰开发区出入口工程 |
天津市北辰科技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
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施工单位安全员林子康变更为高以宁,未履行变更手续。 |
该标段通用合同条款4.6.3 |
13 |
青甸洼蓄滞洪区平宝线路改桥工程 |
天津市蓟州区水务管理服务中心 |
天津市蓟州区水务管理服务中心 |
代建单位派驻到现场的3名管理人员,同时在其他2个公路建设项目中兼职 |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第九条 |
四、质量安全管理方面 | |||||
14 |
兴港高速公路 |
天津滨海集疏运通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天佑京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监理日志未记载10月26日实施的天祥道共线段大桥TZ7-8桩基混凝土浇筑作业; |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9.2.6; |
15 |
汉南路改线及配套服务项目(一期) |
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港通路桥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1.未对水泥、粗细集料、粉煤灰等原材进行抽检; |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4.1.2、4.1.5、5.1.3、5.2.2、5.2.3、9.2.2、9.1.2。 |
16 |
京津塘高速公路北辰开发区出入口及互通立交 |
天津市北辰科技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
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跨京环线上方桥面系施工作业湿接缝处缺少安全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 |
1、《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考核评价表附表3.2; |
17 |
宝武公路(平宝公路-津围公路联络线)改建工程 |
天津国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技术交底记录不齐全;未落实周安全检查计划和班组级安全会议。 |
1.《公路工程资料管理技术规程》(DB12/T 934—2020) |
五、施工分包行为 | |||||
18 |
汉南路改线及配套服务项目(一期) |
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未建立施工分包管理制度及监督检查台账 |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六条 |
19 |
宝武公路(平宝公路-津围公路联络线)改建工程 |
天津国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劳务合作单位福建建业有限公司实际工作内容超出劳务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总包单位未及时组织签订补充协议;桩基专业分包合同未及时按照交通运输部2024年2月发布的规定修订。 |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规[2024]2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20 |
兴港高速公路 |
天津滨海集疏运通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天津市金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施工2标防腐防水专业分包单位未建立现场管理机构。 |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规[2024]2号)第七条 |
21 |
天津市浩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施工4标防腐防水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赵丹无进场记录,未按合同约定履约。 |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规[2024]2号)第七条 | ||
六、质量检测行为管理 | |||||
22 |
兴港高速公路 |
天津滨海集疏运通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中铁十九局集团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施工1标工地试验室,掺合料试验检测报告(编号:S1B-KZF-2024-0013)原始记录中活性指数(7d、28d)成型及破型时间未精确至分钟。 |
1.《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2017)附录A.; |
23 |
天津中铁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施工2标工地试验室,混凝土养护室局部区域养护湿度不满足规范要求,质量保证体系存在缺失。 |
《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3420-2020)T 0551—2020。 | ||
24 |
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 |
招商公路京津塘工程建设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
河南高速公路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
部分C30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未标记样品编号,对检测结果追溯造成影响。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管理要求》(JT/T1181-2018)7.3.9.1。 |
25 |
招商局重庆公路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粉煤灰试验检测报告(BG-2024-JC-TJSG5-FMH-0003)需水量比试验用中级砂未在标准物质台账中进行登记,可能导致试验结果无法复现、追溯。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管理要求》(JT/T1181-2018)7.3.8.2 | ||
26 |
京津塘高速公路大王古庄出入口工程 |
天津宸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天津中材万方混凝土有限公司 |
料场细集料存在混料、管理缺失,10月12日生产C50预制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中氯离子和碱含量所引用原材报告使用错误。 |
《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7.2 |
七、农民工工资管理方面 | |||||
27 |
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 |
招商公路京津塘工程建设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
招商公路京津塘工程建设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及时将人工费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 |
28 |
团大公路改建工程 |
静海区交通局 |
静海区交通局 |
未及时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 |
29 |
天津市静海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未及时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 |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 | ||
30 |
青甸洼蓄滞洪区平宝线路改桥工程 |
天津市蓟州区水务管理服务中心 |
天津市蓟州区水务管理服务中心 |
未及时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 |
31 |
京津塘高速公路大王古庄出入口工程 |
天津宸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天津市雍阳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未及时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2024年9月、10月份农民工工资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 |
八、其他方面 | |||||
32 |
兴港高速公路 |
天津滨海集疏运通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将标段业绩信息录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予以公开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4〕100号) |
33 |
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 |
招商公路京津塘工程建设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将标段业绩信息录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予以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