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综合服务中心认真落实上级公车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市委巡视反馈问题和委公务用车专项调查发现问题整改,全面加强中心业务用车管理,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有效提升了制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是管理流程规范到位。年初,修订了《综合服务中心业务用车管理制度》,对照《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在委办公室的指导协助下,进一步解决了车辆权属不相符的历史遗留问题,规范了中心车辆使用审批流程等。制定出台了《综合服务中心加油卡使用管理制度》,规范了加油卡使用管理流程,形成了与财务部门定期对账机制。
二是派车行为管控到位。重新修订了《中心业务用车派车单》,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填写业务用车派车单的通知》,规范了用车事由、出行人员、途经重要地点、出行里程的填写。出车前,车辆管理部门严格审核《派车单》和派车审批流程,确保每次出车有章可依、有迹可循。
三是公示内容完善到位。进一步补充了中心业务用车月公示内容,完善增加了加油卡充值金额情况、月加油详细情况、每辆车出车次数及对应派车单情况等。公示内容经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中心分管领导层层审核把关后,方可在中心公告栏进行公示。
四是历史油卡清理到位。中心责成专人认真调阅单位历次机构改革文件和历史加油卡购买档案,多次与中石化天津销售公司积极沟通协商,提供详实资料,取得对方理解,顺利完成了3张已撤销单位零余额加油卡账户注销和2张已撤销单位有余额加油卡的账户变更,规范了相关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