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关于顺延我市收费公路
收费期限的通知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我市自2020年2月17日至2020年5月6日实施了阶段性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政策,共计79天。为依法保障收费公路经营企业债务偿还、实施正常养护运营管理,维护收费公路使用者、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收费公路正常运营和行业稳定,促进我市收费公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市域范围内且于2020年2月17日前开通运营的全部收费公路项目(不含已取消收费公路项目)在已经批准的收费期限截止日期基础上顺延79天。请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有关收费公路经营企业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我市收费公路项目收费期限
市交通运输委 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