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2年,市交通运输委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法治建设统筹,推进依法全面履职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高度重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贯彻,纳入年度普法和学法考法重点内容,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宣讲法治课,充分利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向社会公众开展宣传讲解,在全系统持续掀起学习热潮。
二是统筹部署交通运输法治工作。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一规划两纲要”总体要求,召开年度法治工作会,统筹部署年度法治重点工作。大力推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交通运输数据共享平台”项目获得第二批全市法治政府创建示范项目称号。4名执法人员和2个执法机构获得交通运输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通报表扬。
三是全面推进督察考核整改落实。坚决落实中央法治政府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细化整改方案和问题清单,举一反三开展自查整改,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持续推动阶段性整改任务落地。梳理年度绩效考核共性问题,各项反馈问题均整改落实到位。
四是全面梳理行政监管职权。动态调整权责清单,确保市、区两级职权分工明确、协调统一。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确保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审批。组织修订《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版)》,为规范执法工作提供保障。
(二)积极推进职能转变,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交通运输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围绕市场主体急需和人民群众期盼,制定优化营商环境11项举措。进一步扩展“跨省通办”,道路运输领域证照电子化实现全覆盖,累计完成申领服务16.5万余件次。道路运输、港航水运等175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信息化便利化水平明显提升。
二是政务服务效率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好差评”好评率高达99.9%,月度综合考评获全市第一名。12345(12328)月均满意率达95%以上,荣获“2021年度全国成绩突出的12328热线工作单位”荣誉称号。“津心办”APP开通轨道交通等14项查询应用服务,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三是综合监管体系作用凸显。拓宽信用监管范围,将公路养护、内河船员管理等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开展“信用+共享单车”,向信用分值较高的市民提供免费骑行月卡,让守信者获得“看得到”的实惠。
(三)健全法律规范体系,强化法治支撑作用
一是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出台《天津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为我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积极推动《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天津港口条例(修订)》纳入立法规划项目。
二是完善法治配套制度。围绕行政调解、说理式执法、文书制作、案卷评查、免罚承诺等制定多项配套制度。公布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有序开展自查清理和审核备案工作。完成京津冀三地规范性文件交叉备份。
三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公布委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着重强化合法性审查等重点环节,将集体学法纳入决策环节,强化领导干部及业务部门依法行政意识,确保决策内容规范合法。
(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一是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三项制度”,修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时归集公示执法信息,执法音视频实现“一案一盘”归档管理,执法记录仪和手持电台实现100%配备。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专项治理,执法效能稳步提升。
二是建立规范化长效机制。持续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细化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年度重点任务分解,查摆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逐项解决销账。加大行政执法创新力度,实行“依法免罚+柔性执法”。组织开展交通运输执法社会满意度测评,全面准确评价执法工作成效。
三是认真履行执法监督职责。通报上年度“典型差案”“示范优案”和复议诉讼情况,加强警示教育和正向引领。制定年度执法监督计划,通过调研督导、“四不两直”、抽查案卷等多种形式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利用执法监督平台开展日常监督,实行行政执法数据日统计、周通报制度,有效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按期高质量办理人大、政协提案,持续改进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强化网络舆情处置,妥善处理舆情,及时辟除网络谣言,有效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形象。
二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印发委《行政调解工作办法》,组建行政调解队伍。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未出现行政行为被撤销或败诉情况。
(六)加大学法普法力度,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一是组织做好学法用法考法工作。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完善普法责任清单,编制“个性学法清单”“个性题库”,编印《交通运输常用法规汇编》,组织开展线上线下考试,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自觉。
二是开展重点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实施“八五”普法,注重应用“互联网+”宣传模式,发挥公交、地铁、出租等行业特色载体和法治宣传阵地作用,围绕“国家安全教育日”“路政宣传月”“民法典宣传月”“航海日”等主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创作普法作品获评2022年度天津市法治动漫微视频优秀作品,“两微一端”发布普法信息119期、浏览量约32万人次。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执法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交通运输执法能力和水平与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存在差距,“说理”和“柔性”执法方式运用还不够到位。
原因分析:部分基层执法单位依法行政意识不够强,执法为民理念树立的不够牢。从根本上来说,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认识还不够深刻,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去解决问题、指导实践的本领还需要进一步提升,缺乏与新时期行业管理实际紧密结合。
二是法治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法律专业力量不足,执法队伍老龄化严重,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娴熟,自由裁量权适用还不够规范,“三项制度”落实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原因分析:部分基层单位对法治工作的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法制岗位干部专业化程度不高、流动性较大。交通运输领域点多、线长、面广,执法种类比较繁杂,综合执法难度大、要求高,导致执法人员还不能完全适应。
三是法治宣传水平还需提升。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宣传多、常态化法治宣传少,常规宣传多、创新性宣传少,普法受众面和影响力还不够广,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效果还不够明显,普法宣传力度和针对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原因分析:普法宣传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还不够强,在普法宣传内容上注重与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同频同步”有欠缺,还需要破除“用了新媒体手段就是创新”的观念。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我委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及我市法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带头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四个亲自”,靠前指挥,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一是亲自部署重要工作。带头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关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和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带头交流研讨,带头讲好专题法治课;亲自担任委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及时组织召开法治工作会议,统筹部署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带头做好年终述职述法,有效促进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
二是亲自过问重大问题。全年共组织召开12次党委会专题研究立法、执法、普法等重点工作,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情况报告,及时分析研判,消除难点堵点问题;推动执法长牙,严格推行行政执法日统计、周通报制度,定期听取执法情况汇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持续巩固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
三是亲自协调重点环节。持续关注行业重点立法,年内围绕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立法,亲自研究把关和协调推进,多次协调市人大、市司法局及有关部门,邀请立法专家反复论证指导,确保《天津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顺利出台;多次协调便民服务工作,推动解决外地长途客车在津甩客、黑牛城道公交站围栏损坏等难点问题。
四是亲自督办重点任务。高度重视中央法治政府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2021年度全面依法治市考评整改,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批示部署整改工作,审定整改方案,定期推动督导,确保各项整改任务高质量完成。
四、2023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是统筹抓好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走深走实,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进一步提升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及我市“一规划两纲要”,有序推进法治交通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是加快完善法规制度规范。推动《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立法,实现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为我市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不断充实完善交通运输法治建设配套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核,充分发挥法制审核监督纠错功能,确保各项政策依法合规。
三是持续深化行政执法监督。扎实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化执法案卷评查和平台监督,不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严格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适用,拓展轻微违法行为免罚适用范围。在执法队伍建设、执法效能提升等方面持续发力,助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四是着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继续深化“八五”普法,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和执法过程精准普法,组织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打造法治交通宣传品牌,着力建设普法阵地、普法专栏等有特色的宣传载体,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和公职律师作用,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