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文章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0-01-22 10:05:00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928号)和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暂行办法》(交办法〔201873号)要求,现将我委2019年度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党的领导,统筹推进交通运输法治建设

委党委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通过党委会、主任办公会以及专题会议形式,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系列会议精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系列会议精神。研究制定法治交通专项规划,将法治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完善领导机制建设,成立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关于学习贯彻思想战略、推动落实决策部署、统筹推动目标任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等职责,统筹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

(二)依法履行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和市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通知》(津政发〔201915号),取消行政许可事项5项、行政备案事项9项,下放或委托区级实施的行政服务事项10项。减少49个申请材料,可共享的申请材料66个,减少环节2个,单个事项减少时限比例大于80%的事项共59项,真正实现让行政办公提速,为群众和企业办事减负

贯彻实施一制三化改革,落实《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党办发〔201828号)要求,制定《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落实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具体实施细则》,全面推行承诺审批制度,实行信用承诺办理的事项共74项。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许可等权力清单,做好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准备,对梳理并拟保留的144项政务服务事项逐项编制操作规程,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标准、办理程序和办结时限等要素。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和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实行办事要件标准化、办事流程标准化、办事结果标准化,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和质量。

    (三)完善制度建设,落实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加强行业立法工作,落实年度立法计划,加快《天津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重点项目制定修订进程,反复组织立法草案的修改论证,并多次向市司法局、市人大法工委专题汇报,推动项目列入立法审议计划;积极保障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协调推进《天津港口条例》的修订工作;广泛拓展行业领域立法调研,深入开展道路运输管理、共享单车治理、公路治超、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领域立法调研,为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奠定基础;研究制定并报送我委《2020—2022年地方性法规及2020年市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推动建立交通运输行业近期立法建设目标与计划。

加强委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落实市政府最新规定,结合委机构改革和部门调整,修订并重新发布《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捋顺工作机制、规范管理流程,全面实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备案。落实京津冀交通运输行业规范性文件交叉备份制度,向北京、河北交通部门函送委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9件。

扎实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严格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规定,逐步落实完善重大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个环节;积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外脑作用,并与5位外聘顾问专家续签新一年服务合同;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制定我委《公职律师管理办法》。2019年委落实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及规范性文件审核20件,法律顾问指导审核法律事务16件。

(四)深化执法改革,打造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

2019年,我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及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按照我市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意见要求,加快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纵深推进。参考北京、上海、重庆综合执法改革经验做法,反复修改完善我委执法改革方案,积极与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沟通协调,实现了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突破性进展。1122日,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正式挂牌成立,新组建的综合执法队伍整合了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城市客运管理、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执法职责,实行一支队伍执法,由此解决了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多年存在的多头执法、力量分散的局面。

(五)规范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信息公示,通过官网设置权责清单公示系统、执法人员查询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平台等,2019年对做出的7700余件行政处罚信息全部对外公示。积极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委属执法单位普遍达到每4名执法人员配备1台执法记录仪的标准,部分执法单位达到一线执法人员每人1台执法记录仪。完善执法办公场所监控摄录配置,实现执法过程的音视频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重要补充。深入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将交通运输七类执法决定纳入法制审核范围,加大交通综合执法队伍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参与审核重大复杂执法案件。

推进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部署推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根据2019年度权责清单及执法权限的变化,重新梳理并制定《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版)2019年度全委共计开展随机抽查1290余次,检查企业1138家,共出动执法人员2946人次。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着力提升执法水平。实行行政执法日统计、周报告制度充分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开展执法监督,做好不同平台间的数据对接,严格上传平台案件监督常态化,主动抽样监督率达到10%以上,重大案件监督率达到100%。开展执法监督抽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实地抽查基层单位执法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专项评查2019组织全市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随机抽取各单位行政处罚案卷130余份,从执法程序、执法流程、文书制作全方位开展监督,并将评查结果向全市进行通报

(六)加强复议保障,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设置专门复议办公室保障复议工作基本办公条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启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完成历史数据录入,实现新办理案件数据的在线同步填报。规范工作流程,结合部门职能调整,修订完善委《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编制行政复议典型案例,为行政执法监督、公民权利救济提供警示教育和参考。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件,办结率100%,未发生因行政复议撤销的案件。认真落实《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应诉规定》,妥善处理以市交通运输委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出庭应诉,严格执行法院生效判决,2019年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5件,除未审结案件外,我委全部胜诉,全年无行政败诉案件。

   (七)丰富普法举措,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落实,制定《天津市交通运输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年度普法目标,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天津市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规定》,建立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丰富学法形式,2019年组织开展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邀请专家授课开展法治专题讲座、组织领导班子及机关干部参加典型案例庭审旁听等共计10余次。编纂《交通运输常用法规汇编》,并根据年度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做出更新和补充,作为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委系统干部日常学法的重要素材和尊法用法的重要参考。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在委网站公布典型案例4件,向市委依法治市办筛选报送典型差案2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统筹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广泛开展普法主题实践活动,以地铁3号线南站为平台,创建天津市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落实交通运输部全国路政宣传月活动,组织基层单位在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沿线村镇等区域悬挂宣传条幅32副,设置宣传展板32块,发放宣传单2000余份开展交通系统法律进农村,打赢法治扶贫攻坚战为主题的宣传活动选取宁河区苗庄镇苗枣村作为普法宣传点,分别开展了宪法故事宣讲交通小课堂和法律咨询解答活动。以“12.4”宪法日为节点,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委系统各级机关、学校、场站、公共交通工具等传统宣传阵地中做好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并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利用两微平台连续一周在宪法小讲堂专栏更新推送宪法知识,营造全行业法治宣传教育良好氛围。

(八)强化考评督查,全面督促法治建设成效

严格落实《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暂行办法》,结合委系统各部门机构职能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落实<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责任分工表》,细化考评指标、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定期组织部署推动会议,督促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的全面推进。

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年度考评工作。采取自评为主、抽评为辅的方式,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部署、法治思维与法治意识培树、依法履职和转变政府职能、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设等9项一级指标、36项二级指标、66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对委属单位、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共计15家单位进行了全面细化考评,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达到了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效果。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2019年年初,根据机构改革后委内设部门调整和人事变动,我委及时调整设立委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领导小组,由委党委书记、主任任组长,统筹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我委党政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交通运输法治建设,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围绕立法、执法、普法等重点法治工作,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部署、决策及督办力度。通过委党委会、主任办公会等,先后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以推进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契机,委党委会每月听取一次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依法治市2019年绩效考评责任分工表》,认真做好日常督察推动工作,全面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各项任务指标落实。

    三、下一年度的主要安排

(一)继续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把党领导法治建设贯穿于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服务、安全生产的各环节和全过程,促进交通运输工作全面实现法治化。

    (二)继续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加快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加大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调研力度,提高法规规章草案的立法质量。加强交通运输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制发及备案管理,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设。

(三)继续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果,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成立为契机,理顺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执法效率,规范文明执法。深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推进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建设、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建设、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基层执法装备信息化建设,优化执法队伍结构,夯实执法基础,为推进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执法保障。

    (四)继续做好法律服务与普法工作。突出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成效,全面落实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好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参谋助手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管理与服务。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丰富机关干部和一线执法人员学法形式及学习内容。完善普法考核评估机制,改进普法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普法工作的精准化、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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