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同意委机关等
13家单位资产报废的批复
各有关单位:
《关于原道路运输局固定资产报废的情况说明》《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关于2025年报废处置固定资产的请示》(津港航报〔2025〕1号)、《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报废处置固定资产的请示》(津交执总报〔2025〕6号)、《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2025年报废处置固定资产的请示》(津公路中心报〔2025〕69号)、《天津市智能交通运行监测中心关于申请待报废固定资产进行处置的请示》(智能中心报〔2025〕4号)、《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关于固定资产报废的请示》(综合服务中心资产〔2025〕10号)、《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关于申请报废固定资产的请示》(交科院报〔2025〕2号)、《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关于申请待报废固定资产进行处置的请示》(交建报〔2025〕12号)、《天津市市政工程学校关于2025年度报废固定资产的请示》(校报〔2025〕4号)、《天津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2025年资产报废的请示》(津道运中心报〔2025〕4号)、《天津市道路运输调度服务中心关于申请待报废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的请示》(津调报〔2025〕3号)、《天津市市政工程配套服务中心关于报废固定资产的请示》(市政配套〔2025〕3号)收悉。按照《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津财资〔2022〕44号)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实物资产管理试行办法》(津交发〔2016〕253号)相关规定,经市交通运输委2025年7月30日第17次主任办公会审议,同意对你单位(中心)申请报废的总计2228台(套)资产进行报废处置,报废资产原值合计13448890.27元,具体明细附后。
请各单位按规定,规范处置待报废资产,并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要求,履行相关程序确定回收机构,报废处置后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收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附件:各单位报废资产明细表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