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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沧高速公路津涞站ETC车道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3-13 00:00

津沧高速公路津涞站ETC车道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津沧高速公路津涞站ETC车道改造工程已由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关于津沧高速公路津涞收费站ETC车道建设工作的通知》津高速建管[2016]196批准建设方案设计已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审查通过,项目业主为天津天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天津天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津沧高速津涞收费站,车道数为22出,目前均为MTC车道。该站为定向收费站,由本站上高速车辆只能去往河北沧州方向,由本站下高速车辆只有从河北沧州方向来车辆才能下去,也就是说本站上下高速车辆不能直接与天津市区方向进行联络。

本项目津沧高速津涞收费站,改造为11ETC车道。具体如下表:

所属高速

收费站名称

ETC 车道数量

收费站规模

津沧高速

津涞站

1 1

2 2

本项目是在现有机电系统的基础上进行的功能升级改造,既包括新增系统的软硬件配置,又包括对现有系统硬件、软件的改造,还包括对相关土建、安全设施的新增、改造,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收费车道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改造;

2.收费站电子收费系统改造;

3.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收费岛改造;

4.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土建;

5.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安全设施;

6.收费站内的相关设备完善。

2.2 招标范围:

包括收费车道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改造、收费站电子收费系统改造、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收费岛改造、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土建、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安全设施、收费站内的相关设备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所发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计划施工工期:51日历天(即:2017411~20175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一项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机电系统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备选项目总工)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313日至2017317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北京时间,下同),在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17层)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若为新版证书且二维码经扫描能显示资质信息,无需提供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图纸每套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7 4 6 9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00 分至 9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第三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上发布。

7.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天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西琉城大桥南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17          

邮政编码:301600           

邮政编码:300040                  

联系人:李工                 

联系人:张齐、郝文杰              

 

电话:022-23210356                

 

传真:022-2712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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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