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印发天津市涉路施工
(公路、高速公路)“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局、政务服务办:
现将《天津市涉路施工(公路、高速公路)“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涉路施工(公路、高速公路)“一件事”流程图
2.涉路施工(公路、高速公路)“一件事”申请表
市交通运输委 市公安局 市政务服务办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涉路施工(公路、高速公路)“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落实《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印发<2025年天津市“高效办成一件事”特色场景清单>的通知》(津政服函〔2025〕5号)的要求,便于群众高效办理涉路施工(公路、高速公路)许可有关事项申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举措
以实现高效办成涉路施工(公路、高速公路)“一件事”为目标,通过精简办事材料、优化申请表单、加强数据共享、强化部门协同等措施,整合涉路施工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推进跨部门关联事项集成办理,压减整体办理时长和跑动次数,切实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和满意度。
二、实施方式
(一)集成申报事项
将涉路施工许可“工程建设需要临时占用或挖掘公路、高速公路许可”、“在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在公路、高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许可”、“利用公路、高速公路桥梁、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在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设施的许可”、“在公路、高速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或者桥涵的许可”、“跨越、穿越公路、高速公路及在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内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等7个子项及“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共8个事项纳入涉路施工(公路、高速公路)“一件事”,实现集成办理,申请材料“一次提交、一次办理”。
(二)编制统一办事指南
制定标准化服务指南,明确事项名称、办理条件、材料清单、时限节点、流程图等内容,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等多渠道公示,实现查询办理“一步到位”。
(三)流程优化与效率提升
1.线上线下融合受理。线下在市政务服务大厅“一件事”综合专窗受理,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线上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开设涉路施工(公路、高速公路)专属模块,实现申请、材料提交、进度查询、结果查阅全流程网办。
2.实施并联审批。通过上传“一套材料、同步审核”,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涉路施工合规性审查,公安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组织方案审核,通过数据共享替代纸质材料流转,避免重复申请。
3.实施“两减”改革。减材料,通过表单整合、许可证照共享,压减申请材料;减跑动,实现线上办理“零跑动”、线下办理“最多跑一次”。
(四)数据共享与技术支撑
搭建协同平台。打通市政务服务办、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等部门业务系统,实现申请审批基础信息、审批进度、审核意见等数据实时共享,交通运输部门通过“一件事”平台实时获取申请数据,支撑业务系统为公众提供服务,并将涉路审批结果推送至公安部门作为审批要件,无需申请人再次提交材料。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为提升公路、高速公路涉路施工审批效率,聚焦“减材料、简流程、通数据、优服务”核心目标,从四大关键维度推进优化,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现材料自动调取,减轻申请负担。统一整合涉路施工(公路、高速公路)“一件事”申请表单,依托数据共享机制,许可证明材料由系统自动调取,减少申请人手动填报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办)
(二)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强化跨部门协同。建立涉路施工跨部门联动审批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边界,按照涉路施工(公路、高速公路)“一件事”业务规范强化协同,同步制定线上线下统一办事指南,对相关事项和服务实行“统一受理、集成办理”。提升线下服务,在市、区政务服务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提供帮办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办)
(三)完善系统平台建设,加强数据共享。依托网上办事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和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提供一件事申报入口,自动分发至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同时申报端开发接口将申请数据实时推送至市交通运输委相关业务系统。(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
(四)加强多维宣传,营造良好实施氛围。针对涉路施工(公路、高速公路)“一件事”政策内容与办理流程,利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交管服务大厅等场所开展广泛宣传,加强对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并将有关内容录入12345热线知识库,为申请人提供咨询解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办)
四、工作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强化部门沟通,建立联络机制,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系统平稳升级,许可审批工作有序进行,扎实推进高效办成涉路施工(公路、高速公路)“一件事”落地见效。
五、附则
区县级公路可参照本方案实施。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涉路施工”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交发〔2022〕159号)不再执行。
附件1
涉路施工(公路、高速公路)“一件事”流程图

附件2
涉路施工(公路、高速公路)“一件事”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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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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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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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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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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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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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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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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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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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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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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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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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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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由及位置 |
涉 路 种 类 |
□在公路、高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在公路、高速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或者桥涵 □在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利用公路、高速公路桥梁、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在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设施 □跨越、穿越公路、高速公路及在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内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 □工程建设需要临时占用或挖掘公路、高速公路 管线种类:(□排水□自来水□热力□燃气□通讯□电力□输油)□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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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式 |
□跨越设置尺寸__米(或_孔),净高__米,交叉角度__ □穿越设置尺寸__米(或_孔),埋深__米,管径__米,交叉角度__,施工工艺为 □控制区/用地埋设尺寸__米(或_孔),埋深__米,管径__米,交叉角度__,施工工艺为 □架空__条,电力线为__KV,距地面垂直距离为__米,交叉角度_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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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 位置 |
在__公路/高速公路,K__+__至K__+__(上/下行),距____公路/高速公路路缘石/边网内(外)____米处,进行_____施工。其他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公路/高速公路侧(行)Km+ m增设米宽道口一处 用途:□规划路连接□单位(小区)开口□施工临时开口□其它 接口形式:□十字交叉□丁字交叉□其它交叉 交通组织:□右进右出□允许左转进出□借用非机动车道通行□信号灯控制 申请开口期限:□临时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长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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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挖掘 位置 面积 |
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 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路外(不占掘现状通行道路的)□其它□ (在对应类型后□内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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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挖掘面积 |
长(m) |
宽(m) |
面积(㎡) |
深(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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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行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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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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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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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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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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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网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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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道路交通程度 |
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禁止车辆通行□禁止机动车通行□调整交通流向(如:双向通行改为单向通行)□占(掘)半幅道路□占(掘)2条及以上机动车道的□ 占(掘)1条机动车道的□占(掘)非机动车道的□占(掘)人行道□ 路外(不占掘现状通行道路的)□(在对应类型后□内打√,可多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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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导行辅路□不修建导行辅路□(在对应类型后□内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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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施工时段 |
昼夜□非交通高峰时段□夜间□(在对应类型后□内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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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
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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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盖章):20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