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
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公路中心、市养护中心、市建设中心,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科学决策水平和管理规范性,我委编制了《天津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12月1日
天津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规范化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养护工程项目库和桥隧养护工程项目库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库构建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适度储备的原则。
第四条 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库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一)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库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二)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库的建立和调整。
(三)各区公路主管部门配合做好辖区内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库的建立和调整。
第二章 项目库构建
第五条 项目库每五年构建一次,每个五年规划期的末年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组织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开展下一个五年规划期项目库构建工作。
第六条 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库构建应优先安排以下项目:
(一)严重影响公众安全通行的;
(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
(三)技术状况差、明显影响公路整体服务水平的;
(四)预防养护项目。
第七条 路面养护工程项目库入库原则:
(一)入库项目实施长度原则上不低于3公里;
(二)新改建或结构性修复养护5年以上,功能性修复3年以上,PCI和RQI任一指标一级公路低于85分、二级公路低于80分的路段应列入养护工程项目库实施修复养护工程;
(三)新改建或修复养护3年以上,PCI和RQI任一指标一级公路不低于85分、二级公路不低于80分的路段可列入养护工程项目库实施预防养护工程。
第八条 桥隧养护工程项目库入库原则:
桥隧技术状况总体评定为三类及以下的桥隧;总体评定为二类,主要承重构件为四类的桥隧及三类的重要桥隧;水中墩构件有隐患的桥隧;伸缩缝和护栏等有病害影响行车安全的桥隧;桥头跳车影响行车舒适性的桥隧;承载能力适应性不足的桥隧;结构存在缺陷的桥隧。
第九条 路面养护工程项目库的构建应以检测评定数据为基础,综合考虑路面技术状况、路网功能、交通量、养护历史、技术等级等因素,同时宜将养护性质相似且空间连续的路段进行归类合并。
第十条 桥隧养护工程项目库的构建应以检测评定数据为基础,综合病害情况、使用年限、养护资金等因素,结合路面养护工程项目库实施年度,统筹构建桥隧养护工程项目库。
第十一条 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依据入库原则,结合各区公路管理部门养管需求,统筹确定五年养护工程项目库并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第三章 项目库调整
第十二条 项目库建成后,应在五年规划期的第三年,组织开展项目库实施情况评估和中期调整工作。
第十三条 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依据中期评估,结合各区公路管理部门养管需求,对养护工程项目库后两年项目进行调整并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第十四条 每年根据养护资金规模,结合当年检测评定数据,经论证后可调整临近年度的养护项目。
第十五条 因技术路况突变等因素,确需调整养护工程项目库的,经论证后可进行调整。
第四章 项目库应用
第十六条 五年项目库,作为开展养护工程立项和编制年度养护工程预算的依据。
第十七条 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依据项目库及时组织开展方案编制工作,申请立项批复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依据项目库批复立项,依据年度预算批复施工图设计。
第十八条 项目库应加强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智慧化应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