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方铁路建设单位,市交通执法总队、市轨道中心,委机关相关处室:
《天津市地方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3年10月13日第2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0月21日
天津市地方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负责本市职责范围内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天津市轨道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本市职责范围内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改建项目、简单建设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可适当合并简化验收阶段。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和内容
(一)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国家及本市颁布的设计规范、施工技术规范、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三)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四)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合同文件;
(五)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一)检查工程是否按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项目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二)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三)检查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和变更设计管理情况;
(四)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
(五)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竣工决算情况;
(六)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试运行情况;
(七)检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职业健康、卫生防疫(劳动卫生)、消防等设施是否按设计文件建成并合格;
(八)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和档案归档验收情况;
(九)检查建设用地权属及用地审批手续办理情况;
(十)检查影响铁路运营安全问题整改情况。
第三章验收组织机构
建设单位牵头组织静态验收和初步验收,运营单位牵头组织动态验收和运营安全评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组织正式验收。
静态验收应成立静态验收工作组,具体负责静态验收工作。工作组分别由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有关负责人任正、副组长,建设、运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参加。
静态验收工作组可根据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需要设置工务、通信、信号、信息、电力、牵引供电、车辆、消防、房建、客服设施、土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档案等专业验收组。专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任组长,运营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建设、运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参加。
动态验收应成立动态验收工作组,具体负责动态验收工作。其中运营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建设、运营、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参加。
(一)初步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运营单位有关负责人、各专业验收组正副组长等组成,并邀请公安、消防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
(二)初步验收阶段应组建验收专家组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查。
1. 验收专家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建,并明确验收专家组组长、副组长。
2. 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验收工作启动前成立验收专家组,并提前对静态、动态验收情况及验收报告等进行审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专家组审查意见。
正式验收委员会成员一般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运营单位等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组成可根据建设项目情况适当调整。
正式验收可根据需要成立正式验收专家组进行专家检查,对正式验收提出专家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静态验收
(一)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已按设计文件建成;
(二)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三)职业健康、卫生防疫(劳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四)施工单位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
(五)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评定合格;
(六)勘察设计单位已确认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符合要求;
(七)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成;
(八)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手续齐备;
(九)竣工文件已按规定的编制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十)已落实国家和本市铁路安全管理建设相关要求。
(一)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并经自检合格,经监理单位同意后,向建设单位提出静态验收申请;
(二)建设单位确认符合静态验收条件的,组织制定《静态验收实施方案》,成立静态验收工作组,并由验收工作组开展静态验收工作;
(三)建设单位在静态验收开始前7天将《静态验收实施方案》向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报告;
(四)验收工作组分专业进行验收,验收的内容应包括内业检查和外业检查两部分;内业检查应对内业资料的完整性、全面性进行检查,并对有关内业资料进行重点抽查;外业检查应包括观感质量检查、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抽查等,并符合相应专业标准的要求,检测单位出具检测试验报告;
(五)验收工作组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期限、复检时间等,对整改问题进行复查,合格后填写专业工程验收记录表;
(六)验收工作组完成静态验收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写《静态验收报告》,《静态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验收程序、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遗留的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行车设备清单、验收结论、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并附相关数据和试验报告。
第五章动态验收
(一)静态验收合格;
(二)《动态验收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并完成专家评审;
(三)联调联试、动态检测和试运行准备工作完成。
(一)动态验收开始前30天,运营单位牵头制定《动态验收实施方案》,并完成专家评审,成立动态验收工作组,并由验收工作组开展动态验收工作;
(二)运营单位在动态验收开始前7天将《动态验收实施方案》向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报告;
(三)动态验收工作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问题复查合格后,填写动态验收记录表,检测单位出具检测试验报告;
(四)验收工作组完成动态验收后,运营单位应组织编写《动态验收报告》,《动态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验收程序、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验收结论、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并附相关数据和试验报告。
第六章初步验收及运营安全评估
(一)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合格,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二)静态验收及动态验收遗留问题整改完毕;
(三)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土地复垦工作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检查合格;
(四)职业健康、卫生防疫(劳动卫生)、消防等设备设施经相关部门评审(验收)或检查合格;
(五)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管理到位,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标桩设立完毕,外部环境整治工作全部完成,影响铁路运营安全的隐患已消除;
(六)通过试运行,达到初期运营条件;
(七)竣工文件按规定编制完成,达到档案验收标准。
(一)动态验收合格并自查满足初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编制《初步验收工作方案》,组建验收专家组,并开展初步验收工作;
(二)建设单位在初步验收开始前7天将《初步验收工作方案》向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报告;
(三)建设单位组织验收专家组进行审查研究,确认符合初步验收条件的,组建初步验收工作组开展初步验收工作;
(四)初步验收工作组召开初步验收审查会议, 检查和确认静态验收、动态验收结果,必要时组织现场检查,提出《初步验收报告》,明确验收结论;
(五)初步验收合格后,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交《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建设单位持初步验收报告、消防、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程的验收报告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准许使用文件等资料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报告。
市域(郊)铁路运营安全评估合格后,应及时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报告。
第七章正式验收
(一)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确定的工程全部建成且质量合格;
(二)初步验收合格且初期运营已满一年,影响运营安全的问题整改完毕,初期运营状态良好;
(三)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四)建设用地手续齐全并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书;
(五)建设资金已全部到位,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各方完成费用结算;
(六)竣工财务决算已经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查,无遗留问题;
(七)档案移交工作已经完成。
(一)建设项目达到正式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正式验收申请,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 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执行情况;
2. 初步验收报告;
3. 初步验收问题整改和遗留工程完成及验收情况;
4. 动态验收报告及最近一次动态检测资料;
5. 运营安全评估报告及问题整改情况;
6. 初期运营及安全情况;
7.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完成情况;
8. 铁路与道路立体交叉设施及其附属安全设施移交情况,安全保护区设立情况;
9. 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及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书领取情况,辅助工程及文件移交情况;
10. 工程概算执行、竣工决算审查情况;
11. 档案移交情况;
12.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收到正式验收申请后,对照正式验收条件,审核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确认符合正式验收条件的,天津市轨道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承担组建正式验收委员会事务性工作,启动正式验收。
(三)正式验收可根据需要组建验收专家组,对铁路建设项目进行专家检查,提出专家检查意见。
(四)正式验收委员会采取查看验收资料,组织现场检查,集中听取参建单位、运营单位、相关监管单位和专家意见,召开正式验收会议等方式,对铁路建设项目进行整体验收和综合评价。
(五)正式验收委员会依据铁路建设项目综合评价结果,形成《正式验收报告》,明确正式验收结论;《正式验收报告》包括建设依据、工程概况、验收范围、建设经过、开通及初期运营情况、建设投资情况、验收经过、验收结论和有关要求等内容。
第八章附则
附件:1.验收记录表
2.正式验收申请表
3.初步验收报告
4.正式验收报告
附件1
(项目名称) 验收记录表
施工单位: 合同段:铁验表-1
验收内容 |
| ||
存在问题 |
| ||
整改情况 |
| ||
验收组意见 |
验收组组长: 日期: | ||
建设单位 |
负责人: 日期: |
勘察设计单位 |
负责人: 日期: |
施工单位 |
负责人: 日期: |
监理单位 |
负责人: 日期: |
运营单位 |
负责人: 日期: |
检测单位 (如有) |
负责人: 日期: |
附件2
(项目名称)正式验收申请表
铁验表-2
致: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我方对以下正式验收条件进行了自检,确认已符合相关要求,现申请正式验收:
|
建设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项目名称)
初步验收报告
初步验收工作组
年月日
(项目名称) 初步验收报告
(年月日初步验收工作组通过)
前言:(铁路项目的地理位置、规模、修建意义)
一、建设依据
(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等)
二、项目概况
(线路走向、区域,沿线主要地质情况及特点,主要技术标准,主要工程数量,建设用地情况,重点、难点工程主要技术要求等)
三、验收范围
(线路端点站名称、起止里程、全长,相关工程范围等)
四、建设经过
(参与本建设项目建设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及任务划分,建设组织管理基本情况及特点,勘察设计完成过程,监理情况,建设项目通过静态验收、动态验收的情况和时间等)
五、工程概算及建设投资简况
(批准的概算总额,建设资金渠道和数额,建设资金到位及控制情况等)
六、验收经过
(初步验收组织机构及人员,验收过程、验收时间,对初步验收提出问题整改情况和复查结论)
七、验收结论
(对建设项目线路走向和总体布局,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政策、规程、规范等情况的评价,建设组织管理,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和组织管理情况,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书领取情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执行情况,职业健康、卫生防疫(劳动卫生)、消防设施是否符合验收标准,地质灾害整治措施及建筑抗震设防的落实情况,设备的安装及联合调试情况,实车运行条件下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检测情况,工程竣工文件齐全、系统、准确,初步验收工作组提出验收结论)
八、对初期运营的要求和建议
附:问题清单、相关数据和试验报告
初步验收工作组
组 长 |
(姓名) |
(单位、职务、职称) |
(签名) |
副组长 |
(姓名) |
(单位、职务、职称) |
(签名) |
组 员 |
(姓名) |
(单位、职务、职称) |
(签名) |
|
(姓名) |
(单位、职务、职称) |
(签名) |
|
(姓名) |
(单位、职务、职称) |
(签名) |
附件4
(项目名称)
正式验收报告
正式验收委员会
年月日
(项目名称)正式验收报告
(年月日正式验收委员会通过)
前言:(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规模、修建意义)
一、建设依据
(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等)
二、工程概况
(线路走向、区域,沿线主要地质情况及特点,主要技术标准,主要竣工工程数量,建设用地情况,重点、难点工程主要技术要求等)
三、验收范围
(线路端点站名称、起止里程、全长,相关工程范围等)
四、建设经过
(参与本建设项目建设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及任务划分,建设组织管理基本情况及特点,勘察设计完成过程,监理情况,安全质量监督情况,建设项目通过初步验收情况和时间,运营安全评估情况、初期运营情况等)
五、工程概算及建设投资简况
(批准的概算总额,建设资金渠道和数额,建设资金到位及控制情况等)
六、验收经过
(正式验收组织机构及人员、验收过程、验收时间、专项验收等情况)
七、验收结论
(对建设项目线路走向和总体布局,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政策、规程、规范等情况的评价,建设组织管理,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和组织管理情况,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情况,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书领取情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执行情况,职业健康、卫生防疫(劳动卫生)、消防设施是否符合验收标准,地质灾害整治措施及建筑抗震设防的落实情况,设备的安装及联合调试情况,实车运行条件下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检测情况,工程竣工文件齐全、系统、准确,正式运营投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工程质量水平总体评价。正式验收委员会对初步验收报告的认可评价,提出验收结论)
正式验收委员会
主任委员 |
(姓名) |
(单位、职务、职称) |
(签名) |
副主任委员 |
(姓名) |
(单位、职务、职称) |
(签名) |
委员 |
(姓名) |
(单位、职务、职称) |
(签名) |
|
(姓名) |
(单位、职务、职称) |
(签名) |
|
(姓名) |
(单位、职务、职称) |
(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