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关于
印发2025年开展“百吨王”货车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公安交管局、市港航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市公路中心、市道路发展中心,各区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百吨王”货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5〕663号)要求,严厉打击“百吨王”货运车辆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有效遏制因“百吨王”货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市公安局制定了《2025年开展“百吨王”货车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请各相关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25年开展“百吨王”货车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市交通运输委 市公安局
2025年5月22日
附件
2025年开展“百吨王”货车专项治理
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百吨王”货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5〕663号)要求,严厉打击“百吨王”货运车辆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路警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成效,有效遏制因“百吨王”货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市公安局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10月底,组织开展“百吨王”货车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吨王”货车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巩固联合执法机制、规范执法流程、发挥科技作用、强化协同配合,实现“百吨王”货车处置闭环管理,压实道路运输企业、货运装载源头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托全国联网的治超信息共享平台、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实现货运源头装载、运输、执法全流程追溯;2025年10月底前实现“百吨王”货车数量明显下降,普通公路超载率下降至2%以下;实现超限检测站点优化布局,切实提升公路安全保护水平和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治理违法行为
“百吨王”货车(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货车;集结闯站闯卡,采取扭磅、跳磅、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检测,以及“黄牛”带路、盯梢探路、聚众堵路、暴力抗法等干扰治超执法的行为。
(二)重点治理企业
存在“百吨王”重大事故隐患的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期间依旧运营的道路运输企业;存在长期违规装载、放任严重超限超载货车出厂(场)上路,以及因此导致亡人交通事故的货运源头装载企业。
(三)重点治理路段
我市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以及城市道路;“四类企业”、“四类场站”重点源头企业周边道路;设置“二次配载”点的公路沿线;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道路;由省界进入我市运输钢材、砂石料的主要道路。
(四)重点治理车辆
经排查列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道路运输企业监管清单的所属货运车辆;大件运输车辆;通过治超非现场检测设施采集到的“百吨王”货车;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货运车辆;私自改装的货运车辆。
三、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从2025年4月开始至2025年10月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4月底前)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组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部署专项行动,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动员部署和社会宣传,为专项治理行动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治理阶段(2025年5月至9月)
按照行动方案要求统一部署,加强部门、区域协同治理,形成整治合力,针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严格实施责任倒查,形成工作闭环。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市公安局对专项治理行动落实情况开展监督督导。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0月)
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将联合对各区行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系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问题不足,对良好的经验在全市进行宣传推广,不断提升治超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实施闭环处置
2025年5月1日前,各区公安交管部门要将2024年以来“百吨王”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处罚案卷资料(超限检测站点称重和卸载单、询问笔录、处罚决定书等),逐一扫描录入集成指挥平台,5月1日后查处的超限超载违法处罚案卷,要在处罚工作完毕后三日内录入;各区公安交管部门要根据集成指挥平台转递的案卷资料,及时汇总本地货运企业所属车辆因“百吨王”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被查处以及本地违法货物装载企业情况及相关案卷资料,2025年5月20日前将违法货运企业、违法货车、违法货车驾驶人、违法货物装载企业集中通报各区交通运输部门,并协助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调查。各区交通运输部门收到公安交管部门通报后,要及时核实相关情况,按职责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进行处理,依托治超系统将处理结果共享至集成指挥平台。
(二)利用检测数据分析研判,实施靶向布控
市、区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利用64个公路不停车检测点、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检测数据,结合ETC门架、卫星定位等数据信息,做到日、周、月分析研判,生成“违法热力图”,锁定违法高发的重点车辆、收费站、服务区、路段、时段,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巡查计划,实施精准打击。各区公安交管部门要根据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转递的案卷资料,核实2024年以来本地货运企业被查处的“百吨王”车辆,对其所属所有车辆在全国范围实施布控,依托集成指挥平台进行重点拦查,特别要研判分析频繁在辖区通行的在控车辆的行驶规律,针对性加强拦截、检查。高速公路交通运输、公安交管执法部门要根据每月《高速公路治超工作情况的通报》,积极探索“百吨王”货车较多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实施驻守执法的工作机制,开展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货车扭磅、跳磅、闯卡等扰乱检测秩序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行动。
(三)加强“百吨王”货运装载源头核查的闭环处置
交通运输和公安交管执法人员共同开展“百吨王”货运装载源头核查工作,核查、处置完毕后制作《称重和卸载单》,由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后续的处罚工作。属于本区装载源头企业的,实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由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结合车辆行驶轨迹和证明材料确认装载源头,情况属实的依据《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对装载源头企业实施处罚;属于本市跨区装载源头企业的,将货运装载源头的相关证明材料抄告属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由其牵头组织开展“手拉手”式现场核查;属于外省市装载源头企业的,将货运装载源头的相关证明材料抄告属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其他行业部门主管的货物装载企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处罚后,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推动相关行业部门加强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
(四)加强“百吨王”道路运输企业的闭环处置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深入道路运输企业开展政策宣传和日常安全检查。对存在“百吨王”车辆的重大事故隐患道路运输企业,依法处罚并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未处罚的案件要做好情况说明,各级交通运输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百吨王”车辆所属企业,建立道路运输企业监管清单,加强日常监管,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行政执法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处理。
(五)发挥科技治超作用,提升治理水平
各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要安排专人对不停车检测设施采集的称重数据进行筛查,对涉嫌违法车辆实施审核、立案和处罚工作。对日常查扣的车辆要倒查该车辆在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数据,发现存在以往“百吨王”违法超限运输记录信息且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对该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涉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开展调查工作,提升治超非现场执法的查处率。属于本市跨区的涉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利用治超系统实施跨区域抄告,督促其道路运输企业接受调查处理,针对“百吨王”货车的道路运输企业经督促未接受调查处理的,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由车籍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开展调查,依法给予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作为压降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的重要举措,研判当前治超形势,在源头企业倒查、路面管控、“一超四罚”、科技治超等方面群策群力,层层压实政府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最严格的责任体系,形成工作闭环,确保“百吨王”货车专项治理行动见实效。
(二)强化路警协作,充分发挥科技治超作用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要在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勤务联动、应急联动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行动期间各区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要对公路不停车检测发现的“百吨王”车辆信息进行分析研判,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制定巡查计划,实施精准打击;相邻区要组织跨区域联动执法,全力形成整体作战的格局。
(三)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关切货运司机权益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和人员的教育,健全完善治超联合执法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良好的企业要适当降低检查频次,对违法隐患突出的企业要实施精准检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遵守治超联合执法工作流程和“十不准”纪律;落实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整治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的要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违法事实实施罚款,各部门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不得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不得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
(四)强化明察暗访,及时通报情况
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组成联合指导工作组,按规定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明察暗访;按照工作职责,及时进行通报,对整治不力、“百吨王”货车数量高居不下的地区,要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下达整改通报、通知。发生因货车超限超载引发致人死亡较大交通事故的,应从车辆生产、车辆改装、货物装载、道路运输等重点环节开展深度调查,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五)加强政策宣传,畅通投诉渠道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路政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有关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公路路政管理法规政策宣传。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要深入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治超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引导企业和群众依法经营、自觉守法,努力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深化“以案说法”活动,通过“百吨王”相关典型案例,强力震慑潜在违法行为;同时,要依托12345、12328、12389服务监督电话系统,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创造良好的治理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