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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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同意作为天津市数字交通经济研究院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索   引  号 :
1112000030045280XK/2025-0003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交发〔2025〕24号
主    题 :
交通\综合交通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同意作为天津市

数字交通经济研究院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天津市数字交通经济研究院发起人: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发起成立天津市数字交通经济研究院的请示》(智能交通中心报〔20251号)等材料收悉。经市交通运输委党委2025310日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你单位发起成立天津市数字交通经济研究院(简称数交院),由我委作为该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其党支部组织关系隶属于天津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养护服务中心党委。

请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尽快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登记后,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行业服务、协调、自律职能,促进数字交通经济领域健康发展。

特此批复。

                                                       20255320

(联系人:封华;联系电话:24539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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