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港航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有关处室:
《天津市交通运输2025年法治工作要点》已经市交通运输委党委2025年1月16日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和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1月21日
天津市交通运输2025年法治工作要点
2025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对交通运输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持续加大法治建设统筹推动力度,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持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持续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创新普法宣传教育,为进一步推动本市交通运输依法治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持续加大法治建设统筹推动力度
(一)坚持常态化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提升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度、广度和力度,坚持中心组学习常态化、法治培训教育常态化、基层党支部学习常态化、新媒体宣传常态化,充分发挥好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集体学习、法治讲座、新媒体平台等各类载体作用,坚持学深悟透、学用结合,将学习成果转化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行动自觉。(责任部门:委法规处、研究室、网信办、机关党委,市港航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委属各单位,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二)严格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动本单位法治建设各项任务,带头讲授法治课,带头落实中心组学法和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带头做好年终述职述法工作。(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办公室、干部人事处、委相关处室,市港航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委属各单位,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三)推动落实“一规划两纲要”重点任务。贯彻落实我市“一规划两纲要”部署要求,推动涉及交通运输各项任务圆满收官。对照2025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细化分解我委重点任务并抓好落实。积极谋划未来五年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工作,争取更多工作纳入全市新一轮“一规划两纲要”。(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委相关处室,市港航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委属各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四)规范落实年度报告报送及公开工作。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梳理形成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报送本级党委和政府、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同时抄送市(区)依法治市(区)办公室,并通过网站对外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4月1日前)
二、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五)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国务院及市政府调整权力事项情况,及时调整权责清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委相关处室,市港航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的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责任部门:委办公室、委相关处室,市港航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委属各单位,各区交通运输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七)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制定2025年交通运输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措施,持续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力争打造全国样板。做好便民热线工单转办、跟踪、督办等工作,全面提升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效能,营造办事效率更高、服务质量更优的交通运输营商环境。(责任部门:委政务服务处、委相关处室,市港航局、市交通执法总队,相关委属单位,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八)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促进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按期办理行政复议、诉讼答复意见,积极履行复议决定、生效裁判。(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委相关处室,市港航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三、持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九)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制定实施委《2025年度立法计划。推动完成《天津港口条例》修订,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限要求报审,以高质量立法促进和保障港产城融合发展。持续做好立法储备项目调研论证工作。对照国务院《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梳理我市现行公交、轨道地方立法需要修订条款。(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委相关处室,市港航局;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十)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计划管理,加强立项论证,严格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切实把好出台关。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适时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委相关处室,市港航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十一)落实合法性审核。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进一步明确公平竞争审查范围,优化审查工作程序,确保全面覆盖、应审尽审。全面开展增量政策措施审查,定期清理存量政策措施,防止出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委相关处室,市港航局;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十二)配合完成相关法规制修订。结合我委职责,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市人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制修订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委相关处室,市港航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四、持续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三)着力加强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各执法单位要制定年度执法人员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法律知识培训计划,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比武,定期举办法治专题讲座、旁听庭审和模拟执法等活动,确保执法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60学时。组织开展新准入执法人员和执法骨干专题培训,选树一批交通运输执法示范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执法工作提质增效。(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市港航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十四)着力加强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落实交通运输执法站所领导初任培训制度,提升基层领导班子履职能力。建立执法大队长办案制度,定期举办大队长讲堂,常态化开展基层执法站所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执法站所功能,加强基层执法装备升级更新,开展执法装备使用效果评估,充分发挥基层执法站所战斗堡垒作用。(责任部门:市港航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十五)着力加强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天津市交通运输法治保障配套制度》。制定年度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版),推动执法单位照单执法。市级执法单位要针对裁量幅度不合理、基准覆盖不全面等问题,进一步研究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市港航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十六)着力加强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推动“天津市综合交通运输执法慧治协同系统”建设。“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办案平台”实现区级执法单位应用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数据查询统计、关联分析、信息研判等功能。推进数智化执法场景建设应用,不断提升部省联网数据传输的及时率和准确率,率先完成与市执法监督平台数据端口的对接试点工作。(责任部门:委网信办,市港航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十七)着力加强执法监管体系化。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抓实法制审核,规范执法文书。规范落实责令改正复查要求,防止以罚代管。制定落实年度执法计划,加大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力度,严格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组织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持续优化执法方式,深入践行说理式执法,做好“轻微免罚”等政策制度实施后评估工作。(责任部门:市港航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十八)着力加强执法监督常态化。从严落实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每月梳理汇总问题线索,开展常态化查纠整改。制定年度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组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建立重大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定期对重大执法案件进行回访。畅通执法监督渠道,公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聘任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探索社会公众、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市港航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五、持续优化创新普法宣传教育
(十九)推动完成“八五”普法。推动“八五”普法圆满收官,巩固提升“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工作成效,持续深化具有交通运输行业特色的普法“八进”(即:普法进车厢、进场站、进服务区、进游船、进码头、进单车、进执法站所、进服务大厅),全力打造交通运输普法矩阵。(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委相关处室,市港航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委属各单位,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二十)推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对照《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结合本单位职能,更新完善应知应会学法清单,开展系列专题讲法、专题学法、专题考法,组织旁听庭审现场学法,组织开展网上专题考法、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法、执法人员重点考法、领导干部任职前考法等,进一步增强学法用法考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干部人事处、委相关处室,市港航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委属各单位,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二十一)推动重点领域普法。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调整更新本单位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围绕宪法、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以及相关行业领域重点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结合实际,做好《天津港口条例》等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委相关处室、委宣传工作专班,市港航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委属各单位,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二十二)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倾力打造“谁执法谁普法”前哨站,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丰富文化内涵,扩展表现形式,面向执法相对人以及更广泛的社会群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把法治理念和法治文化融入交通运输执法实践全过程。(责任部门:市港航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二十三)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注重普法宣传与新媒体平台深度融合,不断拓宽法治宣传渠道,用好委微信公众号“法治之窗”专栏和各单位新媒体平台优势,持续更新发布法治动态信息。积极创作申报高质量普法原创作品,增强普法宣传的渗透力和感染力,营造浓厚的交通运输法治文化氛围。(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委网信办、委宣传工作专班,市港航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委属各单位,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