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
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的通知
市港航管理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业经市交通运输委2024年第27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2月11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交发〔2022〕70号)同时废止。
附件:1.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
2. 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3. 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4. 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5. 天津市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告知承诺书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