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优化
行政处罚信息(交通运输领域)
信用修复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落实《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聚焦信用建设服务“十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修复工作,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交通运输委和市发展改革委共同制定了《优化行政处罚信息(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修复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行政处罚缴纳罚款承诺书
市交通运输委 市发展改革委
2024年3月8日
优化行政处罚信息(交通运输领域)
信用修复工作指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上善作善成,进一步健全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按照《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规范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修复工作,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引导经营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聚焦信用建设服务“十项行动”,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针对企业在申请信用修复过程中票据缺失、信用修复难、修复周期长的问题,打通跨部门数据通道,使信用修复主体可通过提交相应信用承诺书的方式,免于提交已缴费凭证,为经营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
自2024年1月1日起,受到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普通程序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经营主体需履行的责任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应缴款且已缴款,但缴款凭证遗失,公示期满三个月,在“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信用修复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按照《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交通运输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可通过提交“行政处罚缴纳罚款承诺书”(见附件)代替缴纳罚款凭证。
申请人按照“信用中国”信用修复流程指引进行信用修复申请,当采用“行政处罚缴纳罚款承诺书”代替缴纳罚款的收据时,可以通过“信用中国(天津)”网站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除缴纳罚款承诺书,其他材料可以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2)由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或者可说明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材料(缴纳罚款的收据或缴纳罚款承诺书、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整改证明材料等);
(3)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承诺书。
各级信用修复审核部门按照要求进行审核,对于提交“行政处罚缴纳罚款承诺书”的,通过相关平台对缴纳罚款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传至“信用中国协同工作平台”作为补充材料。
本工作指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请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密切协作、加强沟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宣传与解读,做好经营主体关于信用修复问题的解答。对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反馈,切实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缴纳罚款承诺书
“信用中国”网站:
我单位(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姓名: )被处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现申请提前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缴纳罚款;
2.同意将本承诺书作为我单位信用记录,若违背上述承诺内容,自愿接受有关违背承诺情况通报和公示,并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