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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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4年度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30045280XK/2024-0009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主    题 :
交通\交通管理;综合政务\政务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

交通运输委员会2024年度优化

营商环境措施的通知

市港航局、市交通执法总队,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3〕19号)要求,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放管服”水平,努力营造办事效率更高、服务质量更优的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我委制定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4年度优化营商环境措施》,已经202413日第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2024131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4年度

优化营商环境措施

一、政务服务

(一)优化涉路施工延期申请办理。涉路施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自然日前,申请人在确定施工工艺、方案及施工环境未发生改变,核实周边地下管线、公路设施及附属设施未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即时为申请人办理延期申请,1个工作日内作出延期申请行政许可决定。

(二)优化大件运输审批。对本市及跨省大件运输(I类)采取“快审秒批秒办”审批模式,加快审批进度。

(三)探索“智能审批”新模式。优化系统建设功能,推进普货车辆年审和“两客一危”从业资格认定智能审批。

(四)深化“一件事一次办”。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车辆更新过户与相应小客车指标申请业务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五)扩大告知承诺审批范围。将“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事项告知承诺范围由自贸区扩大到全市,为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提供便利。

(六)对作业集中区域渔业船舶检验提供上门服务。为方便我市渔业船舶外地作业较为集中的山东石岛地区渔业船舶检验,派遣船检师主动上门为该区域作业的天津籍渔业船舶进行检验,节约渔民验船成本。

(七)提升政务服务数字化水平。在电子证照行业覆盖的基础上,推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结果电子化。推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政务服务业务“掌上办”“指尖办”。

(八)打造“政务点点通”新媒体服务品牌。围绕交通运输政务事项、助企惠民政策、群众关心热点问题等录制微视频加强宣传,通过“天津交通运输”微信公众号、抖音、微博等新媒体每周发布12期。

(九)推广“周末不打烊”政务服务事项。新增港口危险货物装卸过驳作业许可、普货车辆年审和“两客一危”从业资格认定实施“周末不打烊”办理。

二、监管与公平机制

(十)强化政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政务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机制。

(十一)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制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计划,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网络货运企业开展部门联合监管。联合公安交管、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公司等部门建立道路旅客运输违法违规运营联合治理机制,定向布置执法力量,维护道路旅客运输良好市场秩序。持续与公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治超工作和开展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联合执法工作。与市文化旅游总队开展旅游包车联合执法工作。

(十二)规范交通运输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常态化执法案卷评查。调整完善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告知承诺制,动态调整免罚清单。优化指挥办案系统使用效果,推进执法慧治协同系统建设。充分落实说理式执法要求并持续梳理总结发布优秀执法案例。

三、服务企业

(十三)推进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活动。践行“四下基层”,委处两级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调研时间不少于2个月,至少牵头1个课题,对问题、措施和成果转化进行清单式管理,专人负责推动,突出成效。

(十四)建立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委领导原则上每季度组织1次政企对话会,营造宽松平等的对话环境,不搞汇报审查、不设条条框框,鼓励企业家开门见山表达真实想法。不回避矛盾和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加强跟踪督办,妥善解决,限期回复,及时反馈。

(十五)高质量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问题解决和群众满意为抓手,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1234512328服务热线等渠道涉及交通诉求问题,形成接办、转办、督办、回访评价闭环系统,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及时解疑释惑、回应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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